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

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该法令於1963年7月31日获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御准,并于当日刊宪生效。

该法令将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北婆罗洲和砂拉越合并,于1963年9月16日成立一个名为马来西亚的新联邦制国家。

马来西亚国会于1965年8月8日通过紧急动议,将新加坡从联邦除名。新加坡于1965年8月9日宣布独立。

评论
2018年9月16日,时任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莫哈末到亚庇出席2018年马来西亚日庆祝活动时指出,政府研究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后,布城将恢复沙巴和砂拉越作为马来半岛平等伙伴的地位。

馬哈迪卸任後,於2020年9月16日强调,必须支持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以便马来半岛、沙巴和砂拉越维持平等伙伴地位。他也回忆当年国父东姑阿都拉曼于1963年9月16日在默迪卡体育场宣布马来西亚成立时,当时38岁的他心情复杂:“我感到光荣,因为马来联邦,沙巴(北婆罗洲),砂拉越(砂拉越自治)和新加坡共同组成了马来西亚;同时我感到忐忑不安,许多邻国如印度尼西亚,强烈反对马来西亚的成立。”。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The UK Statute Law Database: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1114081253/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63/35/pdfs/ukpga_19630035_en.pdf Malaysia Act 1963 (1963 C 35)]
** [http://www.legislation.gov.uk/all?title=malaysia%20act Malaysia Act 1963]
** [http://www.legislation.gov.uk/changes/affected/ukpga/1963/35 Affecting the Malaysia Act 1963]
*Chronological table of the statutes; HMSO, London.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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