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簡稱主計總處)是主管中華民國政府歲計、會計、統計工作的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以統計資料作為編製施政計畫與預算的依據並為事後的考核,使行政三聯制「設計、執行、考核」三者相互結合,並以主計總處為中心,在全臺所有公務機關設立主計處或主計室。

沿革
*1930年11月25日國民政府公布《國民政府主計處組織法》,1931年4月成立國民政府主計處
*1944年1月14日國民政府公布《國民政府主計處設置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人員條例》,會計與統計單位分別設置。
*1948年5月配合《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國民政府主計處改組為主計部,主計長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
*1949年3月配合中央精簡組織,主計部改為行政院主計處。1月《地方政府暨所屬機關主計機構及人員設置條例》公布施行,將地方會計與統計單位合併設置,並定名為主計處或主計室。
*1959年3月28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1973年11月、1983年5月均修正過),第一條規定「主計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事宜」。
*1981年12月28日,總統令公布《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主計機構及人員之設置管理悉依該條例辦理。
*2012年2月3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第一條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特設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2年2月6日,《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施行,行政院主計處更名為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3年1月1日,《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條文施行,全國各級政府行政機關的會計室均更名為主計室。
*2014年1月22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成立,行政院主計總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併入該會。
*2017年2月6日-8月15日,全國各縣市政府均依《10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各級普查組織設置要點》設立「〇〇〇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處」(〇〇〇為縣市名),受行政院主計總處指揮監督,辦理各縣市轄區之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業務。

歷任首長
組織
主計總處掌理中央政府各機關主計事務;於各直轄市設統計處,於各縣市除了(連江縣)皆設有主計室,掌理各該地方政府機關統計事務。

*主計長
**副主計長(共2人,政務、常務各1人)
*** 主管會議(最高決策單位,由主計長、副主計長、主任秘書及主計官組成)

處本部
; 業務單位
*公務預算處:掌理公務預算事項。
*基金預算處:掌理基金預算事項。
*會計決算處:掌理會計預算事項。
*綜合統計處:掌理綜合統計事項。
*國勢普查處:掌理國勢普查事項。
*主計資訊處:掌理主計資訊事項。

; 幕僚單位
*秘書室:掌理覆核文稿與承辦會議及長官交辦事項。
*覆審室:掌理覆核聲復、聲請覆議、再審查、重要主計案件及不屬各廳之主計事項。
*資訊處:掌理資訊系統發展、資訊設備維運及資安管理事項。
*總務處:掌理文書、印信、檔案、出納及庶務等事務。

; 任務編組

  •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常設性)
  • 法規會(常設性)
  • 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常設性)

派出機關
*臺北市統計處
*新北市統計處
*桃園市統計處
*臺中市統計處
*臺南市統計處
*高雄市統計處
*臺灣省基隆市主計室(兼辦其福建省連江縣所轄鄉財務統計事務)
*臺灣省宜蘭縣主計室
*臺灣省新竹縣主計室
*臺灣省新竹市主計室
*臺灣省苗栗縣主計室
*臺灣省彰化縣主計室
*臺灣省南投縣主計室
*臺灣省雲林縣主計室
*臺灣省嘉義縣主計室
*臺灣省嘉義市主計室
*臺灣省屏東縣主計室
*臺灣省花蓮縣主計室
*臺灣省臺東縣主計室
*臺灣省澎湖縣主計室
*福建省金門縣主計室

相關條目
*中華民國財政部
*中華民國審計部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行政院組織再造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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