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

消防栓,香港稱俗稱爲街井街龍頭消防龍頭,是一種消防用設施,與自來水管道或其他水源連接,為消防員在救援過程中提供滅火用水。

使用淡水的紅色消防栓(使用海水的為黃色塗裝)]]

夏洛蒂鎮的一具消防栓]]

外觀
不同顏色的消防栓,在全球各地均代表不同的意思,但普遍都有使用红色标识,為使消防員容易找到,大多以紅色或黃色等顯眼的顏色塗裝。
香港
在香港,可分為供街道提供滅火的街道消防栓一般被稱為「街井」或「街龍頭」及築物內提供滅火的消防栓一般被稱為「消防龍頭」。
街道消防栓
香港的街道消防栓由水務署建造及維修,消防處使用及檢查,部份街道消防栓設置於私人土地或私家街道內,此類街道消防栓的設置、維護與管理通常由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全權負責。

街道消防栓供水主要為淡水或海水,顏色多為紅色(淡水)及黃色(海水)。以政府幹管直接供水的消防栓會漆有白色帶狀條紋,以示該等消防栓在限制供水(制水)期間仍可如常運作供水。另外,如果街道消防栓為新設置但未使用,或是因損壞而無法使用,其出水口會暫以藍色的管口蓋套上。除紅色或黃色外,也有一些綠色或銀色的消防栓,當中綠色代表使用經處理的污水,而銀色則代表該栓未能交由消防處使用。

紅色消防栓髹上黃色的V型箭咀,黃色消防栓髹上紅色的V型箭咀,箭咀高100 毫米、50 毫米闊,指向地下來水掣。地下控制閥水掣井,表面刻有“FH”標記。消防栓面向道路的一面須髹上尺寸不少於 75 毫米的消防栓編號(紅色消防栓髹上黃色編號,黃色消防栓髹上紅色編號)

街道消防栓每個65毫米出水口操作時,每分鐘的出水量不得少於 2 000 公升(每秒 33.3 公升),而出水口的最低運行壓力須為 170千帕斯卡。最低出水量應以1個系統有兩個65毫米消防栓出水口同時出水計算,即每分鐘總出水量不少於4000公升(每秒66.7公升)。輸水時間最低限度須達 60分鐘

香港機場禁區範圍約有306個地下消防栓。每個消防栓裝有4個出水口,能在最少1.7巴(170000帕斯卡)流動壓力下每分鐘供應超過8000公升水。

消防栓
一般被稱為「消防龍頭」的消防栓指建築物內安裝的喉管、水缸、水泵、消防栓出水口,通常會連接消防喉轆系統,可隨時向建築物內任何部分射水滅火。

所有消防栓須按照英國標準 5041:第 1 部的適用規定裝配,並須髹上紅色。消防栓須設置在規定樓梯的入口門廊或規定樓梯圍封間的顯眼位置,惟不得設置在規定樓梯圍封間的中央位置。如在牆壁凹進處安裝消防栓,出水口和開關掣的任何部分與四周牆壁和任何圍封間門框之間需有足夠空間,確保消防栓的使用和接頭的裝配,不受任何阻礙。消防栓如非裝置在牆壁凹進處,便須受到妥善保護,以防損毀。無論消防栓是否裝置在牆壁凹進處,都可把其設於箱內,以防遭受干擾或盜竊。該箱應裝有向外拉開的不可上鎖手柄,箱的大小和設計以不妨礙使用消防栓為原則。消防栓如裝置在有門的凹進處,該門須註有最少 50 毫米高的「FIRE HYDRANT(消防栓)」字樣。

如建築物內最高的消防栓與最低的消防入水掣之間的高度超過 60 米,上水喉管系統須配備中途泵,以維持流量和壓力。任何消防栓出水口的壓力無論如何不得超過 850 千帕斯卡。每分鐘輸出 450 公升水量時,任何消防栓出水口的運行壓力不得少於 350 千帕斯卡。非工業╱貨倉建築物內任何兩個消防栓出水口同時操作時,總流量不少於每分鐘900公升,工業╱貨倉建築物內任何三個消防栓出水口同時操作時,總流量不少於每分鐘1350公升。

南京
江苏南京的消防栓主要分為紅色及黃色,紅色代表該栓僅供滅火用,不得作其他用途;而黃色則代表該栓供應非消防用水,可用作道路清潔、植物灌溉等。

台灣
的消防栓]]
的室外路面消防栓]]
供消防人員使用之消防栓分為公設消防栓及私有消防栓。公設消防栓為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設置、維護、保養,並負責管理權責,為公設消防栓之主管機關。消防機關僅於火警發生時使用,屬使用於單位。公設消防栓分為單口地上式、雙口地上式、單口地下式及雙口地下式消防栓,由自來水事業機構配合自來水管線於道路上設置。其設置規定係依「救火栓設置標準」設置之。

另大樓內部或工廠廠區內之室內外消防栓屬大樓或工廠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與自來水事業機構設置之消防栓不同,屬建築物內部之消防設備。其產權使私人產權,由該單位管理權人負責保管維護。其目的在於火警發生初期,提供住戶初步救火使用,必要時,消防人員可選擇使用。室內消防栓以白色或紅色箱子為主,箱外必須有明顯消防栓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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