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金鐘法院道1號]]
位於中環花園道26號]]
、日本及波兰駐港總領事館均位於中環交易廣場]]
位於九龍灣企業廣場]]
駐香港領事機構目前共有121個,其中有62個總領事館、51個名譽領事館和8個國際認可機構。
大部份總領事館位於香港島的心臟地帶,例如上環、中環、金鐘、灣仔及銅鑼灣。現時只有柬埔寨、尼泊爾駐港總領事館位於九龍的尖沙咀,以及智利駐港總領事館位於九龍灣。
在駐港的領事機構當中,有60個總領事館及17個名譽領事館領區包括澳門。同時,1個駐澳門總領事館(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領區包括香港。
香港的特殊地位
鑑於香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下的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在國際經濟中的重要地位,部份国家駐港總領事館在其国内擁有大使館的地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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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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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
- 英國
- 美國
有別於駐一般中國城市的總領事館,部份駐港總領事館直屬該國的外交部,而並非北京境內的駐華大使館。包括︰
- 加拿大
歷史
當香港仍是殖民地時期,香港總督是代表英國皇室及英國政府的地方行政首長,一切有關英國國籍的事宜交由布政司署保安科轄下的人民入境事務處處理。然而,有關英國的商務暨貿易工作就交由當時的英國商務專員公署負責。英國政府隨後宣佈,委任最後一任英國駐港鄺富劭在1997年7月1日起出任首位英國駐港總領事。
在中、英兩國在香港前途問題談判中,英國曾經建議在香港回歸後設立英國專員一職。但中方認為有關職位會被認為試圖為未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英聯邦有成員國的關係,而被中國政府拒絕。
回歸前,香港作为英聯邦领土,以下國家會委派高級專員取代總領事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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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後,其職位改稱為“駐港總領事”,其他以“專員”職銜的駐港領事機構負責人亦逐漸改稱總領事。然而,澳洲早於1986年已將澳洲高級專員公署易名為澳洲駐港總領事館。即使南非及巴基斯坦分別於於1994及1989年再度加入英聯邦後所有位於英聯邦國家內的大使館改稱高級專員公署,但其南非駐港總領事館當時并未跟隨。
香港回歸前,世界各國已經在香港設立龐大的領事機構。經與中國政府協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國得以保留駐香港領事機構繼續運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部分非建交國與中國政府達成協議,將駐港領事機構改為非官方性質的民間機構繼續運作,部分選擇關閉駐港領事機構。只有當時尚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的南非,由於總統曼德拉早已聲明將在1997年底與中華民國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兩國已經在商談建交細節。中國政府特批南非駐港總領事館在建交前繼續運作。
香港回歸中國後,往日被英國拒絕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的國家,如北韓,於2000年在香港華潤大廈設立總領事館。同時伊朗亦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利用香港自由港的優勢,加強國際貿易往來。此外,部分原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建交的國家,在建交後重新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
不丹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建立外交關係,但2000年在澳門獲准保留名譽領事和2004年獲准在香港委派名譽領事。
領事機構
總領事館
名譽領事
暫時停止運作的領事機構
總領事館
名譽領事
達成協議,尚未開館
總領事館
名譽領事
駐香港國際認可機構
- 香港區域仲裁中心
- 國際清算銀行亞太區辦事處
-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亞太區域辦事處
- 國際金融公司東亞及太平洋地區辦事處及世界銀行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私營發展部辦事處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香港特別行政區分處
- 國際調解院
- 駐香港辦事處(兼駐澳門)
-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香港辦事處(兼駐澳門)
駐澳門領事機構兼辖
已結束的領事服務
1997年香港回歸前,部分國家因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而選擇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部分領事機構轉以民間機構身份繼續運作。1997年香港回歸後,部分國家因與中華民國建立或恢復外交關係,而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不过有部分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或复交后,重新在香港设立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
已恢復領事服務的國家
保留非官方機構的國家
未恢復領事服務的國家
未在香港建立領事服務的國家
以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到現時仍然未设立駐港代表機構,但已向有關方面申請設立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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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但未设立駐港代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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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國家與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並未在香港設立過領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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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与中华民国維持外交關係的国家,则由驻其他国家的大使馆兼辖在香港事务:
- (東京)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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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收回香港主權後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中聯辦,新華社香港分社前身)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中聯辦為中央政府駐香港的常設代表;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則負責香港的外交工作。
與中华民国的關係
位於灣仔中環廣場49樓]]
前稱為中華旅行社的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為中華民國官方駐港機構,隸屬於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脚注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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