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我、自我与超我

在心理動力論中,本我、自我与超我是由精神分析學家佛洛伊德之結構理論所提出精神的三大部分。1923年,佛洛伊德提出相關概念,以解釋意識和潛意識的形成和相互關係。「本我」(完全潛意識,不受主观意识的控制)代表慾望,受意識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識)負責處理現實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識)是良知或內在的道德判斷。
講的精神之間的關係]]

術語翻譯
術語「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並非弗洛伊德本人所創,而是其翻譯家詹姆斯·斯特拉奇(James Strachey)的拉丁化翻譯。弗洛伊德本人所寫的「das Es」、 「das Ich」、和「das Über-Ich」——分別直譯為「它」、「我」和「超越-我」。因此,對德國讀者來說,弗洛伊德原始的術語在某種程度上是淺顯易懂的。

精神結構
本我
本我(,。它是人最为原始的、属满足本能冲动的欲望,如饥饿、生气、性欲()等;此字为弗洛伊德根据乔治·果代克(Georg Groddeck)的作品所建。

本我为与生俱來的,亦为人格结构的基础,日后自我及超我即是以本我为基础而发展。本我只遵循一个原则——快樂原則(pleasure principle)而不關心社會的規則,意为追求个体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饱足与性欲的满足,以及避免痛苦或不愉快。它不能忍受任何挫折,就像一個被溺愛的小孩子,想要什么就要什么。弗洛伊德认为,享乐原则的影响最大化是在人的婴幼儿时期,也是本我思想表现最突出的时候。本我沒有對錯判斷力,也有想自我破壞的慾望。

意涵:僅注意人類生物需要的滿足,透過社會化的過程,把人類的「本我」加以限制馴服。

自我
心理學上的自我(,。由此,個體學會區分心靈中的思想與圍繞著個體的外在世界的思想。自我在自身和其環境中進行調節,如延遲享樂。佛洛伊德認為自我是人格的執行者。

另一易混淆的概念是自性(self),則包括無意識。心理學上關於自我的研究的方法上十分複雜,並常牽涉到哲學中的形上學。

意涵:個人的生物欲望和社會規範之間相互協調折衷,所表現出來的「自我」。

超我
超我(,,屬於人格結構中的道德部份。在佛洛伊德的學說中,超我是父親形象與文化規範的符號同化,由於對客體的衝突,超我傾向於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對立場,而對「自我」帶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運作,是一種對父親形象的內化認同,由於小男孩無法成功地維持母親成為其愛戀的客體,對父親可能對其的閹割報復或懲罰產生阉割情结(castration anxiety),進而轉為認同父親。

意涵:因應社會文化的行為規範和道德期待,形成「超我」的動力。

本我、自我、超我的關係
本我、自我、超我構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人的一切心理活動都可以從它們之間的聯繫中得到合理的解釋,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而超我和本我又幾乎是永久對立的,為了協調本我和超我之間的矛盾,自我需要進行調節。

引用來源
Svjesno 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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