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駕駛者在理想的駕駛環境中判斷避免追撞的最小安全距離。紅色汽車的駕駛選擇利用一棵樹來協助判斷兩秒的安全緩衝區(a two-second safety buffer.)]]
防衛駕駛(defensive driving)是一種安全駕駛車輛的技能,機動車輛操作安全實施規程(Safe Practices for Motor Vehicle Operations, ANSI/ASSE Z15.1)定義防衛駕駛為:「在無法控制周圍環境以及其他人行為的情形下,保障生命、時間及金錢的駕駛方式」。美国全国安全委员会的防衛駕駛課程也使用上述的定義。防衛駕駛是在交通規則及基本駕駛技能以外的訓練課程,其目的是為了預期可能的危險情形,儘量在有惡劣的條件或是其他人的失誤的情況下,仍可以減少車禍的風險。防衛駕駛可以藉由遵守一系列的準則來達到,包括、兩秒定律,以及其他駕駛的技巧。
歷史
美国全国安全委员会的Chris Imhoff在1964年提出了一個名為「駕駛範例計劃」(Driver Example Program)的駕駛安全計劃。此計劃設置了「防衛駕駛課程」(Defensive Driving Course,簡稱DDC)。 防衛駕駛課程以及教練發展覽課程(Instructor Development Courses)分別在1964年及1965年開始進行.
基本原則
- 一般原則
** 控制車速
** 視線望遠
** 時刻準備突發狀況
** 保持警覺
** 專心駕駛
- 對待其他道路使用者
** 時刻預計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任何行動及關聯反應
** 不要假設其他駕駛者的行動及反應與自己所想的一樣
** 警惕及尊重其他駕駛者
- 駕駛車輛
** 保持行車距離
** 因應天氣或路面狀況採取合適駕駛策略
** 轉彎前減速,避免在彎路中心太快減速而失去重心平衡
參見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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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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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状态意识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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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ho.int/violence_injury_prevention/publications/road_traffic/world_report/en/index.html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port on road traffic injury pre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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