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

戶政事務所,簡稱戶所,是中華民國各地受理户籍登記及管理的機關,其業務有受理户籍登記與製發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鑑證明等。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與各直轄市、縣、市之民政局(處)。

早期戶政事務所做為户籍資料基準的「戶籍登記簿」保存地,故在全國各鄉、鎮、縣轄市、區中均設有戶政事務所,但在近年來在全國連線的電腦化「戶役政資訊系統」建製完成後已經開始整併。

沿革
臺灣的近代戶籍制度於日本統治時期的1906年(明治39年)建立,併由警察機關管理。臺灣總督府警務局在各下轄派出所中,聯合當時各地的保甲制度,設有「保甲聯合事務所」並聘請「保甲書記」執行戶籍登記與管理作業。

中華民國的戶籍法是在西元1946年(民國35年)才在台灣首次開始實行,當時的戶籍登記是由鄉鎮市區公所的戶籍課辦理,戶籍管理則由警察機關負責。1969年(民國58年)因應動員戡亂時期法令,開始實施「戶警合一」制度,將戶籍課改為「戶政事務所」,設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下。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各地戶政事務所於1992年(民國81年)回歸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處)主管。1997年10月全國連線的電腦化「戶役政資訊系統」完成後,所有登記均改由電腦作業。因電腦科技發展以及2010年縣市改制直轄市後之政府機關精簡風潮,全國各直轄市、縣、市開始將其轄內之戶政事務所整併。

凡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涉及身分的變更,均屬於身分登記的範圍。此外,居民遷出原戶籍地後三個月內,應至當地戶政事務所申報遷入登記。

參見
*張淵翔盜用個資案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www.ris.gov.tw/18 中華民國 內政部戶政司 全球資訊網 —戶政業務發展沿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06 全國法規資料庫—戶籍法]
*維基文庫——[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88%B6%E7%B1%8D%E6%B3%95_(%E6%B0%91%E5%9C%8B104%E5%B9%B4) 戶籍法 (民國1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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