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的党组,担负中国共产党政务院党组的经常工作。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年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中担任负责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成党组,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合组党组“政务院党组干事会”。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内的党组系统主要分三个层次:
*(1)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联合组成的党组,是总党组。
*(2)分党组干事会:政务院各指导委员会及其所属的部、会、院、署、行等机关联合组成的党组,是分党组。
*(3)党组小组: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分别组成的党组。
该时期,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负责人主要由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等机关中担任行政领导的中共党员担任。但另有15个机构,因其主要行政领导是党外人士(或公开身分是党外人士),所以党组负责人由这些机关中任副职的中共党员担任
1950年1月8日,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政法委)主任董必武致函齐燕铭称:“政法委分党组干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所提之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法制委员会及民族事务委员会等部会之党组小组及组员名单;并通过建立政法委员会机关党组,……请政务院总党组千事会审查批准。”由此可知,当时政府各部门党组小组的成员及领导人均由“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提名并审查批准。
在1952年8月以前,政务院党组干事会,即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主要通过政务院党组干事会进行。在1952年8月以前,周恩来既是政务院行政系统的最高领导(政务院总理),同时又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党的系统最高领导(政务院党组干事会书记)。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1952年8月,随着中央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调整扩大,各大区的领导人陆续上调北京、出任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根据周恩来提议: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改组扩大并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直属中共中央政治局及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时期,中央人民政府中的党组同样分三个层次:
*(1)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
*(2)分党组干事会
*(3)党组小组
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由25人组成:
;书记
*周恩来
;副书记
*陈云(第一副书记)
*邓小平(第二副书记)
;成员(25人)
*原政务院党组干事会11人,增加邓小平、林伯渠、彭真、李富春、曾山、贾拓夫、习仲勋、钱俊瑞、王稼祥、安子文、吴溉之、李六如、廖鲁言、刘澜涛
;秘书长
*李维汉
;副秘书长
*齐燕铭(第一副秘书长)
*廖鲁言(第二副秘书长)
1952年8月后调整的分党组干事会、党组小组的书记分别是: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直属党组小组书记:薛暮桥
*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党组书记:王首道
*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党组书记:雷任民
*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党组书记:姚依林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党组书记:程子华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党组干事会书记:宋劭文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党组书记:戎子和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党组书记:李富春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党组书记:张林池
*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恽子强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党组书记:叶蠖生
政务院党组干事会改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后,体制上没有根本改变,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仍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共中央主席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仍要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进行,体制上不能保证中共中央主席对中央人民政府工作的直接领导。因此在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时期间,又出现了“新税制”事件: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宣布195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制;1953年1月15日,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示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等政务院领导:“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卒发表,毫无准备,……此事我看报始知,看了亦不大懂。”
1953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决定指出,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中共中央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中共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
至此,中央人民政府内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发生根本改变。党组系统由三个层次减至两个层次:分党组干事会、党组小组。毛泽东直接领导各分党组干事会及各党组小组。政务院各委、部、院、署、行的工作,由各分党组干事会及各党组小组直接向毛泽东汇报请示,由毛泽东亲自批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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