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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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 簡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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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m1 = 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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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指在汉字简化过程中已经被简化了的汉字,与繁体字(正體字)相对。在不同的语言背景之下,简化字经常被俗称为简体字、简笔字、俗体字,或被蔑称为殘體字。由于仍有大多数汉字并未被简化,这类汉字在中国大陆的规范名称为傳承字。

简体中文(網頁語言代碼:zh-Hans),與正體中文相對,是使用未被简化的传承字以及简化字作为字汇的一种书面表达方式,常在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缅甸佤邦等地,以及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使用。

这些简化字是根据《汉字简化方案》中的規則把传统中文中的一些汉字进行简化、合併、改造、新創而來,以及蒐集在中國歷史文獻中已有的異體字、俗字、潦草字、書法連寫、書法簡寫、古字而來的。

1977年颁布的二简字造成了一些混乱,更不受人们欢迎,在1986年撤回。

200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开始就修改后的简体字表征询公众意见。《通用規範漢字表》于2013年9月正式实施,。

历史
1920年,钱玄同在《新青年》上發表了《減省漢字筆畫的提議》。1931年,「中國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會」在海參崴舉行,中國共產黨代表瞿秋白、吳玉章等人与蘇聯共同草擬「北方話拉丁化新文字」,并发表了中苏双方13条共同宣言,其中强调“中国漢字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产物,成了统治阶级压迫劳苦群众的工具之一”, 因此“要根本废除象形文字,以纯粹的拼音文字代替”,并“反对用象形文字的笔划来拼音或注音”。宣言还明确“反对中国资产阶级的所谓统一国语运动”。

1923年,胡适在《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的《卷头言》中说:“这二千年的中国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惊人的文法革新,他们还做了一件同样惊人的革新事业:就是汉字形体上的大改革,就是‘破体字’的创造与提倡。”

1934年12月,鲁迅在《关于新文字》一文中写道:“方块字真是愚民政策的利器……汉字也是中国劳苦大众身上的一个结核,病菌都潜伏在里面,倘不首先除去它,结果只有自己死。”鲁迅于1936年10月更坚决地说:“汉字不灭,中国必亡。”理由是:“因为汉字的艰深,使全中国大多数的人民,永远和前进的文化隔离,中国的人民,决不会聪明起来,理解自身所遭受的压榨,理解整个民族的危机。”

到了1935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发布了第11400号部令,公布了《第一批簡體字表》。然而,仅仅一年之后,该方案就因为遭到中國國民黨元老戴季陶的强烈反对而作罢。中華民國教育部在行政院的命令下,训令暂不推行简体字。与此同时在解放区,群众自发采用并创造了许多简体字,例如「-{辽、远、拥、护、开、关、运、动、奋、斗、敌、卫、胜、艺、习、团}-」等,这些字习惯上被叫作「解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简化汉字的进程加速推进。1952年,在中央教育部的筹划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俄籍顧問謝爾應琴柯(Selchiuchinko)在该委员会会议上指示:“严格的拼音原則是採用中國共產黨員在蘇聯創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953年,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成立,开始着手拟定《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专家们以普遍通行的简体字为主,辅以草书楷化的方法,选定了700个简体字,拟出第一稿。 但是,毛泽东看过后并不满意,他指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由于漢字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改为拼音文字,文字改革委员会预计会有一段新旧文字并用的过渡时期,因此决定通过破坏漢字形體、削弱漢字效用,以简化字创造漢字内部利于拼音化的条件。

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直属于国务院。随后,文改会在1955年公布了《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其中包含三个表:〈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其中第二表就是其後分拆出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的草案。 〈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說明〉中指出:“通过这个草案的讨论,我们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研究中国文字改革问题,为今後進一步整理漢字和實行拼音文字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同年,文改会在《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中再次强调漢字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改为拼音文字,即使在开始实行拼音文字后,仍会有一个新舊文字并用的过渡时期,汉字仍然是一定时期内必须使用的重要工具,并提出了三种简化汉字的方法:笔画、字数、写法。 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并将《汉字简化方案》全文发表在1月31日的《人民日报》上。

为了进一步简化汉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方案中新增的简化字被称为“二简字”。但是,“二简字”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最终在1986年被国务院废止,同年10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新发表了《简化字总表》,刊载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报》上,共收录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赟(贇)}-等类推简化的生僻字没有收录,“-{叠(疊)}-”、“覆”、“像”、“-{囉}-”(类推简化为“-{啰}-”)不再简化为“迭”、“-{复}-”、“象”、“-{罗}-”。新加坡教育部也于1993年对1976年颁行的《简体字总表》进行修订,使之与1986年中国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一致。

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了《通用規範漢字表》,其中包含8105个简化字,并附有《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规定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不少字的本來音義被遺忘。

草書楷化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漢字簡化方案中,有一部分字體則是根據草書字型進行楷化。例如草書中的「-{魚}-」省去了四點水,故簡化為「-{鱼}-」。又如「-{樂}-」簡化為「-{乐}-」。也有偏旁部首源於草書楷化,例如後期的簡化字體,言字旁簡化為「-{讠}-」,「-{話}-」簡化為「-{话}-」。

计算机领域
-{zh-cn:计算机;zh-tw:電腦;}-編碼
简体中文(,網頁語言代碼:zh-Hans,或網頁國家和地區代碼:zh-CNzh-SGzh-MY)传统上使用GB2312、GBK或GB18030编码,作为计算机术语在计算机媒介上被广泛使用,如各种软件操作界面或文档的“简体中文版”。而繁-{}-体中文(又稱「正-{}-體中文」,網頁語言代碼:zh-Hant,或網頁國家和地區代碼:zh-TWzh-HKzh-MO)通常使用“BIG5编码”,港澳亦有採用「BIG5-HKSCS編碼」,是另一个独立中文版本。除非採用UTF-8等Unicode编码,简体中文與繁體中文版本通常互不兼容。

「簡體字」是中華民國《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稱呼上一向是「簡化字」,參考《简化字总表》)。由於使用簡體中文软件的主要是中国大陆用户,故而这里的“簡體中文”事实上等同于“GB2312编码”或“GB18030编码”,意即絕大部份軟件的“簡體中文版”采用普通话的汉字编码,特别是IT术语的翻譯,与海外之简体中文也不尽相同。

中国大陸官方标准「汉字」的正式稱呼是「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传承字),目前简化字主要在中国大陆、新加坡以及少部分东南亚的华人社区中使用。至于马来西亚,当地各大华文报刊和官方文字采取“简繁并用”,而当地华校则教授简体中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大陆官方将简化之前的本字称作“繁-{}-体字”。由于人们对“简化字”、“简体字”与“简体中文”等术语的混淆,简体中文也常被泛指以「規範漢字」书写的现代标准汉语。

在中國大陸,大部分漢字並未被簡化而继续沿用,這些與繁體中文共通的漢字被称为传承字。

汉字编码字符集
简体中文自1980年代以来通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總局公布的GB 2312-1980以及其后继的GBK和GB 18030-2000作为在计算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上储存和交换汉字信息的编码系统。近年来CJK和与之向下兼容的Unicode跨语言编码集也逐渐得到广泛使用。GB 2312之后的大字符集均包含巨量繁体字,因而往往并非仅可供简体中文使用,但在套用字體時默認會使用簡體中文的默認字體,因而字型筆畫等往往遵循中國大陸標準。

HTML标准
万维网联盟建议使用zh-Hans这一语言标签作为语言属性的值和Content-Language的值,以指明网页使用的是简体中文。

傳承字
與簡體、繁體的區別
廣義上是指歷史上流傳下來(主要是隸變之後的楷書字體)沿用至今的漢字,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對於香港、澳門和台灣而言,「傳承字」即為正在使用的傳統漢字;狹義上是指未被《簡化字總表》簡化的漢字,中國大陸目前主要使用的規範漢字主要包括簡化字和未經簡化的傳承字(但使用新字形)。例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字形未经简化,全是傳承字(不考慮冷僻字)。

嚴格來講,「繁-{}-體字」這個詞只在一個字存在簡化字時使用,如某漢字無對應的簡化字,則屬於傳承字範疇。但在某些時候,港澳台通行字體會被籠統的稱為「繁-{}-體字」;大陸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會被籠統的稱為「簡體字」。並非所有常被稱作「繁-{}-體字」的傳統漢字都比簡化字更繁複,所謂「一簡多繁」中還有很多這種例子。

特點
*初現於漢代的楷書的書寫結構,之後結構變化少,沿用至今。
*繁-{}-體字在中國大陸一直是正式文字直到出台《简化字总表》,經官方公佈法案,以簡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为规范汉字。
*繁-{}-體字目前通行於臺灣、澳門和香港以及海外,特別是美國、歐洲與大洋洲和印度洋上島國的一些華人社區。
*在中國大陸地區和新加坡一部分民眾可對繁-{}-體字完整閱讀,但書寫多用簡化字。
*在馬來西亞,大部分華人可對繁-{}-體字完整閱讀,但書寫多用簡化字。
*大五碼為繁體中文最常用的電腦編碼;常用的簡體中文編碼為GB 2312、GBK或GB 18030。在GB 18030和Unicode下可以同時使用繁體字、簡化字和傳承字。

在文字學上,繁體字較可以符合中文字的六書裡,屬於獨體造字法的象形與指事,與屬於合字造字法的會意和形聲,這四種造字原則。部分簡化字則較難直接表達出中文字的此一特性。在教育与文化上,繁体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笔画繁多、异体杂陈。给汉字的学习和使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影响了教育的普及和文化的发展。

常见简化字
因繁简转换的原因请在简体维基百科阅读简化字,在繁体维基百科中阅读原字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简体字总表》第一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常见的简化字有:

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律规定,简化字已取代繁-{}-体字成为中国大陆的规范汉字,而繁-{}-体字、異體字则被定为不规范汉字。日常使用汉字,字形要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公布的7千多个汉字为依据,包括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而繁-{}-体字(收錄於該表的附表)不在这7千多个汉字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文物古迹;
#姓氏中的异体字;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聯合國的正式中文文件记录一度以繁-{}-體中文为正式语文之一,但自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的中國席位之後,简化字作为联合国的正式语文。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地位,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其他国际组织也采用简化字。大多数国家因与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关系,也接受了简化字和普通话作为中文规范。

新加坡在1969年曾推出自己的《简体字表》(有别于中国字形),新加坡于1974年正式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简化字总表》,马来西亚的汉字简化工作稍晚于新加坡,在1981年2月出版了《简化字总表》。

缅甸佤邦的官方文字为简体中文。

繁体字在简化字普及前曾经是汉字在海外华人圈中主流,唐人街上的商業招貼及中文媒体、汉语教学曾一律使用繁体字。《环球时报》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以前,美国的漢語教學一直延续着繁体字的传统。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大陆留美博士毕业,他们开始编写简化字的中文教材。截止2006年,美国2300多所高中开办中文“先修课程”,采用简化字的比率已有一半。

名詞解釋
*简化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1964年公布、1986年修订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准,通常与“繁体字”相对应。

  • 简体字:历史上指代笔画较少的俗體字,现代多指以《简化字总表》为基础的简化汉字,与简化字在现代汉语语境中可视为同义。
  • 简体中文:在现代数字环境中,指以简化字为基础的汉语书写系统。

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为中国大陆定制的简体中文版常使用“GB2312”和“GB18030”编码,其所用字体皆以简化字为基准。

争议与评价
支持簡化字的人士通常主張簡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來有之,如「-{云}-」與「-{雲}-」本義相同,是異體字的關係,並主要來自于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許多偏旁等來自草書,其類推簡化字也因而來自草書。
反對者認為簡化字只是借用了古有之字的字形,而未必沿用了該字的本意,因而不能認為是古以有之,如「-{廣}-」和「-{广}-」本是兩不同的字,後者卻被用作前者的簡化字,而草書楷化僅流行民間,並未作爲正字收錄在官方辭書,本質還是在造新字。

参见

  • 汉语
  • 二簡字
  • 汉字简化
  • 漢字簡化爭論
  • 漢字拉丁化
  • 國語、普通话

注释
參考資料
引用
来源

李乐毅:《简化字源》

張書岩:《簡化字溯源》,ISBN 978-7-80126-303-2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1219023548/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cms/turnpage/turnpagebysortidxi.jsp?column_id=62 網路文本])

蘇培成:《漢字簡化字與繁-{}-體字對照字典》

#《语言文字规范手册》,语文出版社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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