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立於1768年(清乾隆三十三年),由諸羅縣笨港縣丞李倓給示,藉此杜絕漢人與原住民之間的衝突與紛爭。此碑共109字,可作為臺灣清治時期漢人開墾的歷史佐證。2014年1月21日經嘉義縣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公告為縣定古蹟。
據碑文內容,界址的效力範圍涵蓋當時的大湖、頂寮、三渡水、蟾蜍嶺、奇里岸、庵古坑等地,今日約為雲林縣古坑鄉古坑村至嘉義縣梅山鄉圳南村、太平村一帶。以大山脊分水為界,山前歸漢人管轄,山後則屬原住民的活動範圍。
碑碣原文
諸羅分縣李 准
本縣正堂陶 關移奉
本府正堂鄒 憲票遵卽檢查 前縣徐 勘詳
原案大湖頂寮三渡水蟾蜍嶺奇里岸庵古坑等
處以大山脊分水為界山前屬民山後屬番請豎
界碑區別民番界限等因准此合行豎立碑界以
杜匠民越界私墾須至界碑者
乾隆参拾参年参月 日立
參考來源
- [https://nchdb.boch.gov.tw/web/cultureassets/Building/info_upt.aspx?p0=8315 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 - 嚴禁匠民越界私墾碑]
- [http://memory.ncl.edu.tw/tm_cgi/hypage.cgi?HYPAGE=document_ink_detail.hpg&xml_id=0000000482 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數位典藏網站 - 臺灣碑碣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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