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訂價()是指在关联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对交易进行定价,以減低稅金的商業行為,簡而言之是一種避稅的主要方法。
為防財稅流失,不少國家及地方政府通過立法禁止或限制移轉訂價的交易,將其列為逃稅行為。
相關企業(公司集團內部母公司與子公司、兩三家及以上的母子公司)之間,將貨物、服務、版權費等的進行定價。其價格水平未必符合,非自由市場的市場價格,手段是把一間子公司的利潤轉移到另一家子公司,目的是為了避稅。在全球化經濟之下,更容易用出移轉訂價的手法,把有利潤的生意轉給位於避稅港的相關企業,在稅務計劃而言,可省稅。為了利润最大化。
例子
由於中國大陸的公司稅率比香港要高(中國大陸25%;香港16.5%),部份中國企業會於香港設立分公司進行原材料採購活動,並以稍高的價格賣給總公司。這樣的安排令中國大陸公司的盈利減少,於總體盈利不變的情況下,整個集團的稅務負擔得以合法地降低。類似的安排亦可以使用於出口之上,中國大陸公司以稍低的價錢賣給香港公司,再轉售到其他國家。
外部連結
- [http://mnc.people.com.cn/BIG5/54823/4983849.html 外資企業借轉讓定價避稅,稅務機關將重點關注]
- [http://www.gthk.com.hk/big5/resources/tax/transfer.asp 跨國公司在國際稅務上的轉移價格]
- [http://www.deloitte.com/dtt/article/0,1002,sid%253D48083%2526cid%253D69557,00.html 移轉訂價注意事項]
- [http://www.deloitte.com/dtt/article/0,1002,sid%253D48083%2526cid%253D68986,00.html 移轉訂價因應策略-移轉訂價的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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