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税

教会税(,,),是对宗教团体的成员征收的一种税,在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冰岛、意大利、瑞典、部分瑞士地区以及其他少数国家征收。

概述
世界各国对宗教团体的财政支持政策,可大致分为三类:(1)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不给予宗教团体财政支持,实际上也不给予宗教团体任何财政支持;(2)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不给予宗教团体财政支持,但国家在部分领域和宗教团体发生财政关系;(3)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给予宗教团体财政支持。

其中,第(3)种情况即国家直接给予宗教团体财政支持的情况下,各国分别通过教会税、法律框架保证、直接财政补贴这三种方式实施财政支持。教会税是在国家税收中设立的法定税种,缴纳后由国家交给国教会或者官方教会,是存在国教会或者官方教会的国家资助宗教团体的主要途径。而在法律框架保证的方式中,宗教团体利用国家权力机关收税或宗教团体自行收税,这也被视为广义上的教会税,或者也被称作教会税,但这种教会税不是国家税种。

因为教会税仅在欧洲部分国家征收,故本条目仅介绍欧洲国家的情况。

作为国家税种的教会税
将教会税设为国家税种的国家主要有:冰岛、瑞典、芬兰、丹麦等国。

冰岛对16岁以上居民强制征收教会税(是一种人头税),用来资助冰岛信义宗教会及其他获国家认可的宗教团体。冰岛还规定:“凡既非冰岛国教成员、又非其他得到承认的宗教团体成员的任何个人,应向冰岛大学或该大学指定的学术基金缴纳本应捐赠国教的捐款。”。

德国征收教会税最早是源自19世纪德意志各邦没收教会财产后,对教会的补偿。2010年代,德国教会每年可获得法定的90亿欧元教会税。德国登记在册的新教教徒和天主教徒中,有不少是名义教徒,不关心信仰和教会,仅缴纳教会税。自从2014年德国政府宣布2015年1月起实施对缴税更严格的控制以避免代缴之后,自2014年第二季度起,陆续有新教和天主教教徒離開宗教。有的分析认为退教的主因是为免交教会税。但也有分析认为,对新教和天主教的热情下降才是教徒退教的根本原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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