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清洁空气法令

《1956年清洁空气法令》()是英国国会响应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的一个國會法令。它生效至1964年,并由英格兰和苏格兰卫生部支持。

该法案引入了一些减少空氣污染的措施,特别是在一些城镇引入只能燃烧的“控烟区”。通过将房屋的热源转向更清洁的煤、电和燃气,降低了家庭排放的煙和二氧化硫总量。为加强这些变化,该法案还包括将发电站迁离城市的措施,以及增加一些烟囱的高度。

该法令是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框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历史背景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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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1956年“清洁空气法令”后变得多余的一项发明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英国法律

  • legislation.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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