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文创

博物馆文创是指博物馆的文化创意开发团队,根据馆藏的文物及艺术品,进行衍生产品的创造、创新和创意开发。

文创产业起源
文化创意产业由英国政府发展成为国家主轴,其他国家也依据不同的政治环境发展出自己的模式。

1998年,英国政府出台《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首次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并积极推动创意产业发展。 2003年,中华民国行政院提出的官方文件《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首次在台湾提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创意产业的解释是“包含出版、音乐、电影、工艺品与设计在内的文化产业在未来将持续稳定增长,并将在文化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 而现代博物馆作为一个社会服务机构,与创造和创新密切相关,博物馆的功能不仅是保存与维护,还要以有创意的方式把它展示给访客,成为一个活跃的对话平台。

意义
博物馆不仅是保存文物的公共机构,也是以“教育”为核心要素的服务机构,作用在于展示人类文明、促进文化交流、满足公众的精神需求,以及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等方面。访客通过浏览学习历史与科技知识,同时感受文化的熏陶。但文化知识的传播不仅是止于博物馆之内,也存在于相关文创产品的消费和分流过程。对文物和艺术品进行创意开发,就是对文物价值的重新发掘,以及对文化的二次传播。

传播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方式,文物在商品化的过程中,其间蕴含的文化从集中走向分散、从精深走向普及,往往比隔离教育、灌输教育和压迫教育更为有效。此外,优秀的文创产品本身就带有教育的功能,具有精神、情感、活力、知识和审美的提升作用。

文化商店通常是博物馆的“最后一个展厅”,约在1950年代已经在欧美博物馆兴起,在中国大陆、台湾则是较晚近才受到重视。 商店里面的纪念品承载着博物馆的文化和理念,并因其通俗、实用和可流通性,为访客带来的消费满足感,激发访客的兴趣和热情; 同时,它也增加访客接触博物文化的紧密度,进一步拓展博物馆的教育功能。此外,通过创造经营性收入,也能让博物馆实现自我的良性循环,确保博物馆的可持续性。

产品依据与分类
文物是承载着历史文化信息的实物,具有“物质本体”和“信息载体”的双重属性。博物馆藏品的文物本体绝对不能进入市场运作,但文物上承载的信息,则可以通过研究来获得。文物信息记载了文物的各项特质,包括了生产的年代、工艺、造型、纹饰、背景等相关内容,它们可以从文物复制到其他载体。文物信息具有稳定和可复制的特点,记录下来的信息不会轻易发生改变,批量复制也不会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安全。依据这些历史文化信息,可以将其转化为博物馆的各种文化商品,这些信息及其存储复制技术,从操作层面为文创产品的创意、复制等问题提供了解决的基础和保障。

根据国际博物馆协会的专业伦理规章,任何在博物馆进行的商品交易行为,都要符合教育的使命、维持产品的品质,并且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典藏复制品
典藏复制品是将博物馆典藏的的文化资源,根据原物的造型、色彩、材质、尺寸、比例进行完整复制的产品。

开发模式
博物馆文创的开发模式,包括:

  • 顾客服务:公立博物馆即使运作有盈利性的业务,仍须维持原有的社会公益本质,以服务社会大众为终极目标,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 学习创新:相对于关注馆外层面的顾客服务,学习创新可视为馆内层面的第一重要因素。
  • 业务运作:多数博物馆的文创业务是由少数人兼办,无法发挥组织团队的整合力量;若将整合运用到极致,相关文创业务将更加完善。
  • 财务管理:公立博物馆的获利必须回归国库,部分回馈在推广教育、研究等业务运作,使馆方具有更充足的资本,增加社会公益及扩展服务的能量。

参见

  • 文化、创意
  • 文化产业
  • 创意产业
  • 内容产业
  • 数位内容产业
  • 文化创意产业
  • 第五产业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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