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 legislation
|short_title = 青馬管制區條例
Tsing Ma Control Area Ordinance
|legislature = 香港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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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_title = 本條例旨在為在青馬管制區內的車輛及行人交通流動的控制和規管、就該管制區的管理和維修而劃定該管制區和有關圖則的核證、獲授權人員的權力、影象記錄設備的使用、遭棄置車輛的處置、在該管制區內封閉道路、判處罰款以及附帶和相關事宜,訂定條文,以及對《行車隧道(政府)條例》作出有關連的修訂。
|citation =
|enacted_by = 香港-{}-立法局
|date_commenced = 1997年5月22日
|introduced_by = 运输司蕭炯柱
|bill_date = 1996年10月18日
|1st_reading = 1996年10月30日
|2nd_reading = 1997年1月8日
|3rd_reading = 1997年1月8日
|status = in 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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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馬管制區條例》 (英語:Tsing Ma Control Area Ordinance) 旨在為在香港青馬管制區(英語:Tsing Ma Control Area)內的車輛及行人交通流動的控制和規管、就該管制區的管理和維修而劃定該管制區和有關圖則的核證、獲授權人員的權力、影象記錄設備的使用、遭棄置車輛的處置、在該管制區內封閉道路、判處罰款以及附帶和相關事宜,訂定條文,以及對《行車隧道(政府)條例》作出有關連的修訂。
適用範圍
除另有明文規定外,本條例適用於為政府服務的車輛和人。任何局部位於管制區內的車輛、人或東西均須當作全部位於管制區內。
管制區屬公眾地方
就違反任何條例的法律責任而言,管制區屬公眾地方。管制區不包括管制區內公眾的進入受到限制的各部分(例如行政大樓、收費亭及電力分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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