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縮寫:L/C或LOC),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因其为银行风险而非商业风险,较为安全可靠,故广泛被采用為交易方法,但相對地,信用證的相關费用较高,形成交易成本的增加。
信用证的开具必须由付款人向银行申请。开证行在付款人缴纳开证费用和保证金之后,开证行会开具信用证,保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受益人付款。根据开具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开信用证和电开信用证两种。信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具纸质信用证,并且上面盖章和加编密押,通过邮寄的形式送达通知行。电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上面加编密押之后通过电传的形式送达通知行。
在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能够保护买方的利益,所以大多数的国际贸易一般会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一般只用在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的情况下。
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卖方回笼资金,远期信用证有利于买方资金周转。
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
#开证申请人根据合約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約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付给受益人。
#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偿。
#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主要内容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約进行描述。
#对运输的要求。
#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特殊要求。
#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参见
*匯票
*
*第三方支付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1021200028/http://www.letterofcreditforum.com/ Letter of credit Forum]
- [http://www.cfresh.net/international-trade/299 出口信用证风险规避之贸易方式]
- [http://finance.ce.cn/macro/myal/200607/26/t20060726_7881478.shtml 信用证欺诈案例解析 ] 中国经济网 201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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