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

臺灣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是臺灣日治時期,依照〈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與相關條文所指定的史蹟、名勝與天然紀念物,分為國家級與地方級兩類。國家級由臺灣總督府指定,地方級則由各州廳來指定。

列表
國家級
地方級
以下以粗體字顯示者表示同時也是國家級的史蹟或天然紀念物。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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