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02號決議

联合国安理会第102号决议于1953年12月3日通过。决议建议大会订定日本成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之条件为:(一)接受国际法院规约之规定;(二)接受联合国会员国依宪章第九十四条所负之一切义务;(三)承允摊付法院经费,其公平数额由大会随时与日本政府商定之。

该决议以10票赞成,1票弃权(苏联)通过。

參考文獻
*[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PV.645 第645次會議逐字記錄]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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