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固要約(英語:Firm offer)是一種英美法系的專有概念,指的是於特定情況下,由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所提出的要約是不可撤銷的。通常而言,英美法系中的所有要約均得於受要約人承諾該要約前任何時候撤銷之,即使是那些明示其為不可撤銷的要約亦同;但是英美法中的「商人穩固要約條款」卻是這一原則的重要例外。以下條文即為該例外的具體示例:
根據美國《統一商法典》第2-205條的規定,下列情況中所提出之要約為穩固要約且不可任意撤銷之:
- 要約內容係為買入或賣出貨物者
- 要約係由商人提出者
- 要約經書面作成並簽名者
參見
- 統一商法典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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