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首席大法官

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是马来西亚三权分立制度下司法机构的首脑,是马来西亚司法机构的最高位置。除此之外,他也是马来西亚的最高终审法院—马来西亚联邦法院的最高首長。其职位与马来西亚首相平起平坐,直属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首席大法官的前身为最高法院主席(Lord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Court),直到1994年才更改现有的名称-「联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Federal Court)。

任命与职权
马来西亚联邦首席大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的同侪之首。联邦法院所有法官均由最高元首在首相的建议下,在咨询了统治者会议后予以任命。除首席大法官外,首相在建议任命其余法官前,应先咨询首席大法官。其退休年龄为66岁,或可由最高元首再延长半年。依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125条,只有最高元首才能根据由至少五名现任或前任联邦法院法官组成的仲裁庭的建议,将他们免职。可以免职联邦法院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的理由如下:

  • 违反道德准则的任何规定;
  • 由于身体或精神上的缺陷或任何其他原因再无能力履行职责。

则首相或者首席大法官在咨询首相后向最高元首陈述,最高元首随后需委任仲裁庭,并依据仲裁庭的建议解除法官的职务。在等待仲裁庭提交报告期间,最高元首可在首相的提议下,且对于其它法官则在咨询首席大法官后,可以将联邦法院有关法官停职。

当首席大法官出现空缺或无法行使其职权时,其职权将由上诉法院主席、马来亚高等法院大法官、沙巴及砂拉越高等法院大法官依次代为行使;当上述三职均无法代行职权时,由最高元首提名一名联邦法院法官代为行使。

历任
马来亚联合邦首席大法官(1957-1963)
马来西亚联邦联邦法院主席(1963-1985)
马来西亚联邦最高法院主席(1985-1994)
马来西亚联邦首席大法官(1994-)
记录
除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外,历任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主席)中有:

  • 4名上诉法院主席升任
  • 8名马来亚高等法院大法官升任
  • 1名沙巴及砂拉越高等法院大法官升任
  • 3名联邦法院法官升任

参考文献
注释
参见

  • 马来西亚首相
  • 马来西亚议长
  • 马来西亚国会上议院主席
  • 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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