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佛教術語,指世間所有事物,一切的存有,為所有法的集合。阿毗達摩中,以三科(蘊、處、界)來對一切法進行分類;另外,有五位的分類法。
概論
在初期的阿毗達摩中,以「蘊、界、處」三者來分析一切法。例如,認為十二處即一切法。
有以無為法及有為法涵蓋一切法的說法。
佛教各部派普遍接受,一切法的共相為非我。
註釋
一切法(,),佛教術語,指世間所有事物,一切的存有,為所有法的集合。阿毗達摩中,以三科(蘊、處、界)來對一切法進行分類;另外,有五位的分類法。
概論
在初期的阿毗達摩中,以「蘊、界、處」三者來分析一切法。例如,認為十二處即一切法。
有以無為法及有為法涵蓋一切法的說法。
佛教各部派普遍接受,一切法的共相為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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