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

發展局(,缩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其中一個決策局,成立於2007年7月1日,隸屬於財政司司長轄下,負責統籌香港的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公共工程、市區重建及與發展相關的文物保育政策。現任局長為甯漢豪,自2022年7月1日起就任。

發展局的前身可追溯至香港殖民地時期的工務司署(1891年成立)及後來的地政工務科(1981年改組)。

2007年,政府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調整架構,將原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的規劃地政職能、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工務部門,以及民政事務局的部分文物保育工作整合,成立發展局。該局亦負責推動大型基建項目,如起動九龍東計劃及北部都會區發展。

歷史
1844年,負責地政測量的量地官擴展為量地官署,1871年改稱測量署,1883年改組為工務司署,中文有時又稱「工務局」,統領土地、交通工程、城市規劃及屋宇事宜。1892年,政府發佈公告,將名稱統一為工務司署。

1981年9月布政司署公佈將成立地政工務科,隸屬布政司署,負責研究及決定相關政策;並於1982年4月將工務司署分拆為多個執行部門,下轄的部門升格為正式部門,包括工程拓展署、建築拓展署、新界拓展署、水務署、機電工程署,同時新成立地政署及市區拓展署。

1986年6月1日,布政司署地政工務科進行改組,旗下的新界拓展署以及市區拓展署合併,建築拓展署則改名為建築署,而建築拓展署轄下的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則併入地政署,並更名為屋宇地政署。工程拓展署解散,其所管轄的土木工程處升格為土木工程署,而工程拓展署路政處則轉交運輸科並升格為獨立部門路政署。

1989年9月1日將規劃地政工作交予規劃環境地政科,改名為布政司署工務科。

1990年成立規劃署並將分散於多個部門的規劃工作併入。

1993年,屋宇地政署分拆為屋宇署和地政總署。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工務科改名為工務局,工務司改名為工務局局長,規劃環境地政科改名為規劃環境地政局,規劃環境地政司亦更名為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2000年1月1日,環境工作歸予環境食物局,規劃環境地政局改稱規劃地政局。

2002年7月1日起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成立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由房屋局及規劃地政局合併而成。同時工務局併入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2004年,為了節省部門,土木工程署及拓展署合併為土木工程拓展署。

2007年7月1日,發展局成立,接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的規劃及地政部份、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工務部份,和民政事務局的部份文物保育工作。

2012年6月7日,起動九龍東辦事處成立,負責引領、督導、監督和監察《起動九龍東》計劃,以加快九龍東轉型成為香港中西區以外,另外一個富有吸引力的核心商業區,以支持香港經濟的增長,並且繼續加強香港在世界上的競爭力。

工務科
施政方針

  • 確保有效規劃、管理和落實公營部門的基建發展和工務計劃,同時確保計劃能以既安全又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依時進行,並維持高質素和標準
  • 確保有可靠、充足和優質的食水供應,並提供有效率的供水服務
  • 負責制訂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育政策

歷任部門首長

  • 田土、城市規劃、開發新市鎮及工程事務:環境司
  • 規劃、環境及地政事務:規劃環境地政司規劃環境局局長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 工務:工務司

歷任副局長及常任秘書長
發展局副局長(2014年至今)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2007年至今)
歷任局長政治助理
歷任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主任
管轄部門及公營機構

  • 屋宇署
  • 地政總署(地政處、測繪處)
  • 土地註冊處
  • 市區重建局
  • 規劃署
  • 建築署
  • 土木工程拓展署
  • 渠務署
  • 機電工程署
  • 水務署
  • 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
  • 綠化香港運動
  • 古物古蹟辦事處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海濱事務委員會
  • 建造業議會
  • 香港建築科技研究院
  • 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諮詢委員會
  • 建造業工人註冊委員會
  • 顧問工程師委員會
  • 建築師註冊管理局
  • 工程師註冊管理局
  • 規劃師註冊管理局
  • 建造商委員會

參考文獻
備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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