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Infobox Treaty
|name =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long_name =
|date_signed = 1961年4月18日
|location_signed = 維也納
|date_sealed =
|date_effective = 1964年4月24日
|condition_effective = 22國批准
|date_expiration =
|signatories = 60
|parties = 193),规范的缩写为,是一项界定独立国家间外交关系框架的国际条约。條約目的是創建一套統一的外交規則,使外交官能够在不担心受到东道国胁迫或骚扰的情况下履行职责。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构成了外交豁免权的法律基础。该公约被广泛地视为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石,於1961年4月18日於聯合國外交往來與豁免權會議中採用,它被認為是聯合國起草的最成功的法律文書之一。

條約於1964年4月24日正式生效。截至2020年6月,已有193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联合国会员国中帛琉及南苏丹并未签署批准,而两个联大观察员国梵蒂冈和巴勒斯坦國则也批准了该公约)。

参考资料
參考文獻
*Acta Universitatis Danubius. Relationes Internationales, Vol 9, No 1 (2016)

參見

  • 外交豁免權
  •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 使館
  • 領事

外部連結

1960年代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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