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服役纪念章

国防服役纪念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2010年5月4日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一条规定设立、并于2011年8月1日起启用的纪念章,共分三个等级。2022年2月,《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公布,国防服役纪念章被重新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五个等级。

授予原则
2011年版,颁发给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其中,服现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20年以上、不满35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2022年版,四级国防服役纪念章发给服役满8年不满16年的现役官兵;三级国防服役纪念章发给服役满16年不满30年的现役官兵;二级国防服役纪念章发给服役满30年不满40年的现役官兵;一级国防服役纪念章发给服役满40年不满50年的现役官兵;特级国防服役纪念章发给服役满50年的现役官兵。

图案
参考文献
参见

  • 国防服务纪念章
  • 献身国防纪念章
  • 卫国戍边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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