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國界法

超國界法(),或譯作跨國界法,指包括國內法、國際法、或兩者混和的法律,適用在個人、企業、政府的超國界行為與影響,非僅只單一國家法體系所能規範的法律關係。在西方由美國知名法學者、前國際法院法官菲利浦·傑賽普()所提倡,亦為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及臺灣法律學者陳長文所推廣。

參見
*傑賽普國際模擬法庭辯論賽
*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
*國際紅十字會人道法模擬法庭辯論賽

註釋
相關論著
*期刊《[http://csil.org.tw/home/publications/中華國際法與超國界法評論/ 中華國際法與超國界法評論]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
*《認識超國界法律專文集》,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2004 年出版。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240009 超國界法律彙編] 》,陳長文、李永芬主編,2002年,三民書局
*〈[http://www2.nsysu.edu.tw/sis/discuss/3A-3.pdf 全球化下的超國界法律治理] 〉,中興大學教授巨克毅、許震宇。

外部連結
*[http://csil.org.tw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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