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地權益書是香港政府於1960年代至1980年代期間所作出的一種徵收土地賠償方式,分為甲種換地權益書(Letter A)及乙種換地權益書(Letter B)兩類。
背景
由於香港的房屋需求甚殷,政府提出在新界發展多個新市鎮的計劃,因此需要徵收大量新界土地。為減低收地的現金支出,政府自1960年起將其中部份的收地賠償,以換地權益書來代替現金賠償。
換地權益書分為甲/乙兩種,容許持有人選擇以換地代替現金補償,換地比率為:每1平方呎建築用地可換取1平方呎建築用地,以及每5平方呎農地可換取2平方呎建築用地。甲種換地權益書適用於主動交還新界土地者,乙種換地權益書適用於收地公告發出後徵收的新界土地,而且可於1984-85年指定四場市區土地拍賣,或該年及以後的所有新界土地競投中,用作支付地價。
1970年代初,不少香港地產發展商看好香港地產前景,所以積極收集乙種換地權益書,當中以華懋集團、新鴻基地產、恒基兆業及南豐集團最為積極。1970年代末期,政府經過檢討之後,把收地賠償改為一半現金、一半換地權益書。
由於有地產商囤積換地權益書,政府曾考慮對行使換地權益書施加額外限制,但因遭受反對而沒有實施。
因政府難以兌現大批換地權益書,遂於1983年4月起取消此制度,全面只以現金賠償收地。
由於很多涉及新界土地的投標或拍賣中,只容許持有換地權益書的人士參予,故此換地權益書的炒賣風氣一度很熾烈。但隨著《新界土地交換權利(贖回)條例》於1997年生效,將所有仍未贖回的換地權益書變成只能向政府要求現金賠償
*荃灣灣景廣場
*荃灣海晴軒(全港最後一幅以此等方式換取的地皮)
*荃灣怡景園
*荃灣荃灣千色匯I
*葵涌葵涌廣場
*葵涌新都會廣場
*葵涌華豐園
*葵涌華景山莊
*青衣青衣工業中心
*火炭安華工業大廈
*火炭國際工業中心
*火炭利達工業中心
*火炭世紀中心
*火炭碧霞花園
*沙田蔚景園
*沙田寶松苑
*沙田寶栢苑一期
*沙田碧濤花園
*沙田恒峰花園
*沙田翠景花園
*沙田翠華花園
*沙田新城市廣場
*沙田新城市中央廣場
*大埔寶湖花園
*大埔翠林閣
*大埔美豐花園
*大埔大埔中心
*大埔新達廣場
*大埔麗湖閣
*大埔太湖花園二期
註解
參考資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