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勋章是中國抗日战争结束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授予抗战有功人士的勋章。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8日,国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了《颁给胜利勋章案》。10月10日公布《颁给胜利勋章条例》。1946年1月8日,又修正为《颁给胜利勋奖章条例》。该勋章为襟绶有表,不分等级。勋章中心为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肖像,肖像由八颗金星围绕,其四周为光芒,并以红色代表胜利。章环则用嘉禾围绕着中华民国国徽。
1945年10月10日、10月11日、10月12日《中央日报》连续三天在第三版刊载国民政府与1945年10月10日签发的19份国民政府令,公布首批颁授胜利勋章736人名单: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各省党部、各院辖市党部主任委员等:、彭学沛、各给予胜利勋章。此令。}}
国民政府第四届立法委员:
监察院参事、行政院各部委参事、高等顾问、司长、厅长、直属处长、科研所所长、四川省各行政督察专署专员等:
著名国立大学校长、中央警官學校教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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