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品類足論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又稱分別道理論品類論品類足論,是說一切有部六分阿毘達磨之一。相傳由世友所作。

名稱
北涼浮陀跋摩等譯《阿毘曇毘婆沙論》中,稱其為《波伽羅那》(prakaraṇa),意為論議。這和含義為「記別」、「分別」的「婆伽羅那」(梵語:,巴利語:)雖漢字音寫相近且容易混淆,但梵語其實不同。

陳真諦譯為《分別道理論》,玄奘譯為《品類足論》。

概論
在說一切有部中,品類論自古受到很高的尊崇,其地位幾乎等同《發智論》。《大毘婆沙論》多處引用品類論,在面對《發智論》與品類論之間的學說有出入時,雖然仍以《發智論》為主,但是《大毘婆沙論》並未批評品類論,而是做出各種解釋,以融合兩家學說。

在《大智度論》中,將品類論列為六分阿毗曇之首,龍樹在引用論書時,主要也引用品類論的說法,而不取《發智論》與《大毘婆沙論》。

品類論承繼古代阿毗達磨傳統,但做出新的創見。傳統阿毗達磨,多以蘊、界、處等三科來進行一切法的分類,但品類論則以五事,即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無為來攝一切法。

作者
《大毘婆沙論》記載當時就有《品類論》和《發智論》誰先誰後的諍論,《品類論》的作者,一般都認為是世友。

《大智度論》記載,品類論中有四品是世友所作,其餘四品為罽賓阿羅漢作。

現代研究
在《大毘婆沙論》時,《品類論》與《發智論》造論時間的先後,就已經出現爭議。印順法師認為,九十八隨眠為《發智論》提出,而品類論採用這個學說,因此《發智論》造論時間早於品類論。

根據文本比較,印順法師認為品類論中〈辯七事品〉,與《舍利弗阿毘曇論》的〈攝相應分〉或銅鍱部《界論》有共同來源,但因部派不同,有不同解說。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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