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

問責制()是道德、政治和治理学中的核心概念,意指在社会、政治或管理关系中对责任、担当及罪责的分配,以及对情况作出解释的义务。问责制是现代代议制民主的基石之一:没有问责制,政府权力便可能沦为专断,社会可能走向长期不稳定。

问责()与责任()虽密切相关,但含义有所不同:责任指分配到的任务或义务,而问责则强调对履行结果的回溯性评判和交代。问责一词与审计()有共同的词源,因此问责的最直接形式就是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问责制不仅适用于政治领域,也广泛运用于企业管理、公共行政、非营利组织等各类组织形态之中。

问责的基本构成
问责制涉及四个基本面向:问责对象、问责主体、问责事由和问责程序

高官问责制与西敏制下的责任政府制度类似但稍有不同:香港政治学中的「高官问责制」适用于与香港类似的行政首长制政府;而西敏制下的政府政治官员由民选议会选出,并对议会负责。政策错误时,由议会向相关政治官员问责,如问题严重(无论官员个人是否有错)官员都应离职(引咎辞职或被解雇)以示向议会负责。

责任政府
议会制政府,特别是西敏制政府,普遍使用责任政府制度,其特征包括:行政部门首长由议会任命并向议会负责,失去议会信任即应当辞职;国家元首必须通过责任部长(即对议会负责的行政部门首长)行使国家权力,不可以其他方法行使权力。责任部长有义务对元首提出建议以及如此建议的理由,以使元首能够依照建议行使国家权力。

企业管理中的问責制
企业中的问责制包括三个层级的工作。首先,建立个人问责制——个人不承担责任通常由四种心态导致:被动的儿童心理导致部分人永远在等待主管的命令;过度主观的心理使人无法看到某些事情本应属于自己的责任;极度自私心理让人在责任面前推诿他人或掩饰真相;自卑心理使人认为自己能力不足以完成任务。

第二,经理人要建立起团队的问责制度。第三,整个企业要建立问责文化,又称联合问责制——整个企业层面针对某一目标时,每个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携手合作、相互补位、共同完成目标,而不能相互推诿责任,让部门之间责任的衔接出现空白。

参閱

  • 責任政府
  • 高官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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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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