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瘦馬

養瘦馬,是明清時期的一种畸形产业。当时以扬州的风气最盛,称“扬州瘦马”。扬州在两淮(淮南淮北)盐商的聚居地,盐商生活奢靡。为满足盐商等富豪的变态性心理需求,出现了大量经过专门培训、预备嫁予富商作小妾的年轻女子,因为这些女子身材消瘦,被称为“瘦马”。人伢子先出資把貧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買回後調習,先让她们学会应对,举止端庄或仪态袅娜,再教她們歌舞、琴棋書畫,長成後賣與富人作妾,從中牟利。初買童女時不過十幾貫錢,待其出嫁時,可賺達千五百兩。扬州还有专门以“瘦马”产业链生存的生意人,从购买到培养再到寻找买主,再到给瘦马跟买主举行婚礼,提供全面服务。人見有利可圖,競相效法,蔚為風氣。并不是所有的“瘦马”都能被卖入富豪家当小妾。最后被挑剩下的“瘦马”会被卖为娼妓,秦淮河畔“扬帮”妓女多是“瘦马”出身。

清人章大来《后甲集》解,扬州人多买贫家小女子,教以笔札歌舞长即卖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马”。“瘦馬”被分為等级,丁耀亢《續金瓶梅》記載,第一等“瘦馬”被教授“彈琴吹簫、吟詩寫字、畫畫圍棋、打雙陸、抹骨牌、百般淫巧”,這樣的“瘦馬”能賣得一千五百兩以上的銀子。

客商甚至看重对于瘦马小脚的评判。鉴定瘦马的“三寸金莲”有着一套极详细的办法,人们为此制定出“瘦、小、尖、弯、香、软、正”等七条标准。

茅盾文学奖获得者熊召政在其获奖小說《張居正》中写道:“粉唱也分有四大流派,即大同婆姨、泰山姑子、扬州瘦马、杭州船娘。”

参考资料
參考書目

  • 顧張思:《土風錄》卷二
  • 潘洪钢:《清代扬州的“养瘦马”风俗》,《民俗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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