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区划

湖南省简称“湘”,因地处洞庭湖以南得名“湖南”。截至2005年,全境分为14个地级行政区即13个地级市和1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22个县级行政区即64县、16县级市、7自治县和35市辖区,乡级行政区共计2176个,分别为1089镇、990乡、97民族乡、233街道。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省辖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下设36个市辖区、19个县级市、60个县、7个自治县;1944个乡级行政区,包括1134镇,305乡,83民族乡,422街道。

行政区划現況
现辖13个地级市和1个自治州,以及35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63个县、7个自治县
*地级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
*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历史
以“湖南”之名正式作为中国一级行政区源自清朝。清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广行省”(即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广左、湖广右布政使司,湖广右布政使司驻长沙,主管今湖南地区的民政和财政;同年,将偏流巡抚自沅州府偏桥镇移驻长沙。至此,湖广行省正式划分为湖北、湖南两省。(参见:湖南历史)

清朝
清朝时期,湖南省之道、府(含直隶州、直隶厅)和县三级。

民國
清代湖南省在宣統三年(1911年)時,分為9府、5直隸廳及4直隸州,下轄1廳、3州、64縣。民國元年(1912年)各府裁首縣,以首縣原有轄境為各府區域。民國2年(1913年),廢除府、州、廳制,一律改縣,全省轄有75縣。先後還增設2省轄市(長沙、衡陽)、2縣(懷化、隆回),曾一度增置陽明縣,但不久即撤銷。民國38年(1949年)時,湖南省劃分為10行政督察區,下轄2市、77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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