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巴巴多斯於1967—1977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巴貝多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露西亞大使館兼轄。
政治
外交
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巴貝多。]]
1967年9月4日,巴貝多與中華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橋鎮設立中華民國駐巴貝多大使館,並派駐大使。巴貝多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77年1月11日,兩國斷交。14日,關閉大使館。
中華民國駐巴貝多大使(1967-1977年)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巴貝多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巴貝多進口的項目詳見:
交流
教育
2011年從巴貝多前往台灣攻讀碩士的巴伊榮,在取得大葉大學環工系碩士學位後,2016年又通過博士學位論文口試,成為首位獲得中華民國博士學位的巴貝多籍學生。
協定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巴貝多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僅限申請觀光簽證,需寄至巴貝多移民局或駐北美、歐洲使領館辦理。
持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15日):
*台北→倫敦、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2025年10月26日復航巴貝多)、紐約、多倫多,再轉機前往巴貝多的格蘭特利·亞當斯國際機場。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巴貝多駐外機構列表
*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6&n=166&sms=33&s=31 中華民國外交部-巴貝多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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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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