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巴哈馬聯邦於1989—1997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巴哈馬的相關事務由駐邁阿密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
政治
外交
,巴哈馬當時是英國殖民地,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89年1月7日,中華民國行政院長俞國華率領交通部長郭南宏、外交部政務次長金樹基、新聞局長邵玉銘等官員,前往巴哈馬會見總理、副總理兼外交部長梅納商討建交事宜。1月9日,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5月,於首都拿索設立中華民國駐巴哈馬聯邦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91年10月8日,柯比(Edwin Coleby)夫婦抵台訪問。期間會見立法院長梁肅戎、外交部常務次長程建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茂英等政府官員,並參加中華民國國慶活動。
1993、1994、1995年,巴哈馬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執言。
1996年1月24日,外交部長錢復夫婦前往巴哈馬訪問,期間會見巴哈馬總督、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等政府官員。
1996年5月19日,巴哈馬總督抵臺訪問,總統李登輝以軍禮歡迎,湯貴德並參加第九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
1997年5月18日,兩國斷交。6月20日,關閉大使館。
中華民國駐巴哈馬聯邦大使(1989-1997年)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巴哈馬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巴哈馬進口的項目詳見:
合作
兩國於1992年協議成立海螺殼加工訓練所,由中華民國提供機器及技術,協助巴哈馬利用盛產的海螺殼,加工製造成首飾或紀念品,此計劃於1995年7月開始實施。加工訓練所於1996年1月啟用,由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錢復、巴哈馬教育部長杜茂德共同剪綵。
協定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巴哈馬需要簽證。]]
的巴哈馬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之中華民國國民可前往巴哈馬駐外使領館申辦觀光簽證。經巴哈馬轉機,亦需申辦過境簽證。
持有巴哈馬護照的巴哈馬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事件
在邦交期間,巴哈馬於1992年9月30日起,曾給予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入境60天待遇。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15日):
台北→倫敦、紐約、芝加哥(季節性飛巴哈馬)、休士頓、達拉斯*(2025年10月3日開航臺北)、多倫多,再轉機前往巴哈馬的林丁平德林国际机场。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巴哈馬駐外機構列表
*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6&n=166&sms=33&s=82 中華民國外交部-巴哈馬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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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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