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又稱危樓,是「危險樓房」、「危險建築物」的簡稱。一幢物業如變成危樓,會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業主有可能要承擔民事或刑事法律後果。
危樓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短樁、僭建、地震、鹹水樓、在危險山坡上建築、戰爭、恐怖主義、樓房過早老化、危險外牆、搖搖欲墜的廣告招牌、違章、違例建築工程等。
危樓情況輕微者,可以修葺補救,之後還可以使用或居住。不過,嚴重的危樓,維修之成本巨大,不合理,則只有拆卸,而物業的市場價值立刻折舊至零點。
参見
- 土木工程
- 建築結構
- 地基
- 第三者保險
- 物業管理
- 26座問題公屋醜聞
- 蓮花河畔景苑房屋倒塌事故
- 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件
外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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