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於1912—2017年有官方外交關係,其歷史可追溯至清朝宣統元年十二月初六日(1910年1月16日),在中華民國建立以及遷至台灣後,始終維持外交關係,直到2017年6月,巴拿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聲明中表示依「一個中國」政策終止與「臺灣」之間的官方關係。
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巴拿馬的相關事務由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中華民國駐瓜地馬拉共和國大使館共同管轄。
政治
邦交時期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的外交關係可追溯於清朝宣統元年,1910年1月16日,在首都巴拿馬城設立大清國駐巴拿馬共和國總領事館,並派駐總領事。
1912年2月12日,中華民國繼承清朝與巴拿馬的外交關係,改設立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共和國總領事館,由原清廷駐巴拿馬總領事欧阳庚繼續擔任總領事,1913年因抵制巴拿馬排華法案,其領事狀被巴拿馬撤銷後驱逐出境。1913年11月,北洋政府派駐新總領事。
1921年12月,中華民國派駐巴拿馬公使。1922年1月20日,總領事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巴拿馬共和國公使館。1954年5月1日,升格為大使館,並派駐大使;1972年10月16日,在巴拿馬第二大城設立中華民國駐箇朗領事館,1989年6月19日,升格為總領事館,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公使館亦遷至首都臺北。1954年5月1日,两国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7月9日,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並派駐大使(至1967年由駐香港總領事兼任);
美國在1989年12月對巴拿馬發動入侵行動並逮捕最高領導人諾瑞嘉後,中華民國政府在1990年1月5日宣布承認巴拿馬新政府。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拿馬貿易辦事處成立後,其派駐代表數次表達希望巴拿馬與台灣斷交。
2012年1月12日,新任駐巴拿馬大使周麟到任後,遭到總統馬丁內利4度拒絕接受到任国书。因馬丁內利先前指控中華民國外交部長楊進添在危地马拉會晤馬丁內利的政敵,即巴拿馬副總統、反對黨領導人瓦雷拉,被視為干涉內政,數度表態要台灣「外交解決」。楊進添為此約見駐中華民國大使裴瑞斯(José Antonio Pérez Iranzo),嚴正表達對周麟無法呈遞到任國書的遺憾與關切。7月24日,周麟始向馬丁內利呈遞到任國書。
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巴拿馬。]]
1993年10月,巴拿馬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議題執言;1995年7月,巴拿馬與其他19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第50屆聯合國大會設立研究委員會將「根據會籍普遍原則並按照分裂國家在聯合國已建立的平行代表權模式,審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體系中的特殊情況」案列入議程。其後在大會的總辯論,以及聯合國成立50週年特別紀念會議中發言支持;1998年7月,巴拿馬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事實,應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2001年8月,巴拿馬與其他15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有必要審視在台灣之中華民國所處特殊國際處境,俾確保其兩千三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工作和活動之基本權利獲得充分尊重」案列入議程。11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2002年8月、2003年8月,巴拿馬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支持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中華民國(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列入議程;2008年9月,巴拿馬總統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表示樂見台海兩岸關係趨於緩和,鼓勵兩岸繼續進行對話;2010年9月,巴拿馬總統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呼籲聯合國基於全人類福祉的考量,尋求適當方式接納台灣參與聯合國體系,尤其是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2011年9月,巴拿馬在聯合國大會預防及控制高階全會及總辯論中,發言肯定中華民國推動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的訴求;2012年9月,巴拿馬總統再度於大會的總辯論中執言。
2001年5月,巴拿馬與其他6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大會(WHA)提案,「邀請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2002年5月,巴拿馬發言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
2010年10月,巴拿馬與其他13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以致函或發送書面聲明的方式,支持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有意義參與。
2010年12月、2011年12月,巴拿馬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大會高階會議中,發言支持中華民國有意義參與。
斷交與現今雙邊關係
2017年6月12日(巴拿馬時間),《》()報導,巴拿馬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日晚間8時,巴拿馬總統瓦雷拉透過國家電視台宣布,巴拿馬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依「一個中國」原則終止與「臺灣 () 」。13日上午10時(台灣時間),即瓦雷拉宣佈的一小時後,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李大維宣佈終止與巴拿馬的外交關係。15日,駐巴拿馬大使館舉行降旗儀式。7月14日,巴拿馬駐華臨時代办返國。
2017年6月13日,巴拿馬外交部次長路易斯·因卡皮耶(Luis Miguel Hincapie)提出巴拿馬和台灣能互相設立商務辦事處,維繫雙邊貿易關係。中華民國外交部拉美司長周麟則表示,巴拿馬多年來一直強調,推行外交是獨立自主的外交,「當巴拿馬哪天推動獨立自主外交,就是我們跟巴拿馬重新建立實質關係的時候!」
2018年9月7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發布聲明,國務院已召回,商討該國與台灣斷交的決定。
2019年11月,《巴拿馬美洲報》(Panamá América)報導巴拿馬前總統瓦雷拉與該國海事管理局主任巴拉卡(Jorge Barakat)對話內容提到瓦雷拉曾收受來自北京方面1億4,300萬美元(約新台幣43億6,400萬元)的「援助款項」與台灣斷交。
人員互訪(1985年至今)
巴拿馬
僅列舉部分名單:
副總統夫人、、阿里亞斯(Harmonio Arias)、勞工發展部長杜恩斯(Mitchell Doens)、瓦亞里諾(Joaquin Vallarino)、哈哥梅(Joaquin Jacome Diaz)、陶樂絲(Ginoconda Torrez)、、、葛斯提佑羅(Mateo Castillero)、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阿雷曼(Francisco Alemán)、亞優(José Eduardo Ayú Prado)、常駐美洲國家組織代表卡斯杜洛維奇(Juan Manuel Castulovich)、常駐歐洲聯盟代表蓋瑞多(Pablo Garrido)此前於11月19日,巴拿馬《新聞報》(La Prensa)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拿馬大使館對計畫訪台的國會議員提出取消行程的要求,原因是「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構成「對中國內政的干涉」。巴拿馬外交部對此回應「作為主权国家,不接受任何限制,也不接受企圖影響轄下合法決策的壓力」。美國駐巴拿馬大使亦強調中國大使館「不應該介入這些事務」。巴拿馬總統穆里諾先前表示,計劃中的國會議員訪台行程並未獲得政府核准,且外交事務屬於行政部門職權範圍。此後於2026年2月2日,國會議員暨IPAC執行秘書培瑞茲(José Antonio Pérez),以及7月6日,國會農漁業事務委員會主席卡拉司吉亞(Orlando Carrasquilla)分別率領跨黨派國會議員訪台,期間皆會見副總統蕭美琴、外交部長林佳龍。
中華民國
僅列舉部分名單:
前副總統呂秀蓮、外交部長錢復、章孝嚴、胡志強、田弘茂、外交部政務次長程建人、外交部常務次長歐鴻鍊、毛治國、陳士魁
近兩年出口至巴拿馬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巴拿馬進口的項目詳見: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截至2023年,臺商對巴拿馬的總投資金額為19億7,090萬美元,計有86件。另根據巴拿馬審計部統計,截至2022年的總投資金額為23億5,655萬美元,佔外資排名第7,在亞洲經濟體排名第1。主要投資業別有運輸及倉儲業、製造業、金融及保險業、批發及零售業等。臺商個別投資規模以長榮集團最大,約佔總投資額45%,旗下的長榮海運與臺灣陽明海運在巴拿馬設立區域營運總部,長榮海運並自建Colon Container Terminal貨櫃碼頭港,是巴拿馬5個最主要貨櫃港口之一。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在巴拿馬城設有分行,從事漁撈業的今隆達海洋亦頗具規模,另有約20家中小型臺商在內經營貿易業務,銷售汽車零配件、成衣、鞋類、鐘錶、眼鏡、化妝品、腳踏車、五金、禮品、雜貨等為主,由於競爭激烈,採薄利多銷方式經營,主要行銷至哥伦比亚、委內瑞拉、厄瓜多尔、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少量製造業例如塑膠射出成型產品及紙箱盒加工集中於大衛堡加工出口區,其餘則從事餐飲、零售及汽車維修等。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截至2023年,巴拿馬在臺灣的總投資金額為9億5,278萬美元,計有80件。另根據《中巴漁業技術合作協定》,在巴拿馬派駐漁業技術團,從事漁撈示範、漁民訓練、漁場調查等工作。
僑民
華僑前往巴拿馬始於1850年代(清朝道光-咸豐年間)。截至2016年,旅巴華僑約30萬人,其中99%為廣東籍;臺僑則約300人。2002年5月,成立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巴拿馬支盟。
協定
{|class=wikitable
|+雙邊文件
!日期!!簽署!!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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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年2月26日 ||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間文化專約》 || 以下簡稱中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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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4年10月26日 || 《中巴貿易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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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9年11月12日 || 《中巴技術合作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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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年10月8日 || 《中巴漁業技術合作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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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5月3日 || 《中華民國郵政總局與巴拿馬共和國郵政總局間國際快捷郵件服務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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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11月12日 || 《中巴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延期換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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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3月23日 || 《中華民國政府與間關於在巴國設置加工出口區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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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3月26日 || 《中巴投資待遇及保護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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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8月30日 || 《中巴空中運輸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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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9月8日 || 《中巴觀光合作協定》
《中巴自由貿易協定瞭解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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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6月23日 || 《中巴新聞合作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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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0月28日 || 《中巴派遣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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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21日 || 《中巴自由貿易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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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22日 || 《中巴有關外貿範疇之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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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8日 || 《中華民國監察院及巴拿馬共和國護民官署雙邊監察機構暨技術合作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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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25日 || 《中華民國審計部與合作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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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28日 || 《中巴有關傳染疾病合作瞭解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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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6日 || 《修正中巴自由貿易協定附件3.04中華民國關稅調降表之6「配額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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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6日 || 《中巴互免外交、公務、領事及特別護照簽證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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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 || 《國立政治大學與學術交流合作協定》
《淡江大學與國立巴拿馬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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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4日 || 《中巴有關競爭法適用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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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 || 《中巴間2014-2019年雙邊合作瞭解備忘錄》 || {{noteTag|配合巴拿馬總統瓦雷拉的施政優先計畫,推動教育、基礎衛生、醫療、糧食安全、社區治安、防災、防治青少年犯罪、環保等領域計畫。
持有巴拿馬護照的巴拿馬國民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免簽證費。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22日):
*台北→伊斯坦堡、巴黎、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紐約、洛杉磯、芝加哥、休士頓、舊金山、多倫多,再轉機前往巴拿馬的托庫門國際機場。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可在巴拿馬駕車6個月。
注釋
参考文献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巴拿馬駐外機構列表
*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6&n=166&sms=33&s=54 中華民國外交部-巴拿馬共和國簡介]
*
*
*
*
*[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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