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配偶

交換配偶,簡稱換偶,是指兩對或以上的伴侶(婚姻關係、民事結合或同居關係)互相交换配偶进行性交,古稱易內通室。《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記載慶封與盧蒲嫳易內之事,清朝杜鄉漁隱《野叟閒譚》也載述了一對兄弟交換配偶的事。

形式
交換配偶活動可包括:
*在旁人觀看下配偶進行性行為。
*觀看旁人與自己配偶發生性行為。
*在配偶一方允許下,另一方與配偶以外人士進行親吻、愛撫、性行為或與第三人口交。
*集體性交:超過兩人進行性行為。

交換配偶,一般牽涉一對配偶或情侶與另一或多於一對配偶、情侶或單身人士進行性行為。

相关法律条文
中国大陆
在中国大陆,此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聚众淫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參考文獻
参见
*马尧海换妻案
*坎道列斯情结
*群婚
*四人性行为
*性派對
*性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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