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級歷史建築列表

香港一級歷史建築()是香港古物古蹟辦事處評級的香港歷史建築的第一個等級。在這個級別的建築物,被認為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政府於2008年確立制度,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發展局局長,可考慮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是否達到「極高門檻」,宣布為香港法定古蹟。

2005年,當局選取了1444幢歷史建築物,由專家小組進行深入評估,並向古物諮詢委員會提交擬定評級,供委員會考慮及審議。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全港有177幢建築物被確定為一級歷史建築;另有28幢不屬於上述名單的建築物,獲評為一級歷史建築,兩者合共205幢。

此列表不包括已列為法定古蹟的香港一級歷史建築。以下表列之斜體為古物諮詢委員會列為1444幢建築物,而過去曾被評級,但尚未最終確定的一級歷史建築。

評級機制及保育政策
古物古蹟辦事處於1980年參考英國把歷史建築物列為古蹟的做法,引入歷史建築物評級的制度,以評定建築物的相對重要性以供內部參考。然而,已評級建築物不受法例管制,即拆卸或干擾都不受法例禁止。

古物古蹟辦事處在1996年至2000年,對全港大部分建於1950年代以前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記錄了約8,800幢歷史建築,其後在2002年至2004年,挑選其中1,444幢建築物進行深入調查。根據古物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一支由歷史學家、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規劃師學會及香港工程師學會代表組成的專家小組於2005年成立,負責就1,444幢建築物的交物價值進行評估,參考外國採用的方案和原則,如《威尼斯憲章》(Venice Charter,保護和修復古蹟遺址的國際憲章)、《巴拉憲章》(Burra Charter,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澳洲分會保護具文化意義地方的憲章)和《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等有關文物保護的國際文獻而訂立評估方案和遴選原則,並加上香港的實際情況作為關鍵的考慮因素,包括建築物的歷史價值、建築價值、組合價值、社會價值和地區價值、保持原貌程度、罕有程度等進行兩階段的評分,提出擬定評級。

古物古蹟辦事處在2009年3月19日公布1,444幢建築物的評估結果及建議評級,並展開為期4個月的公眾諮詢。

2006年的保留舊中環天星碼頭事件及2007年的保留皇后碼頭事件,令政府檢討文物保育政策。發展局於2007年7月1日成立,把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育列為政策範疇。政府於2008年11月26日確立古物諮詢委員會對歷史建築物的行政評級制度,與法定古蹟宣布制度建立關係,令歷史建築物獲得的行政評級,可作為推行各項文物保育措施的依據。若建築物被評為一級歷史建築,將接納為已列入「備用名單」的具高度價值的文物建築,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發展局局長可考慮該建築物是否達到「極高門檻」,宣布為香港法定古蹟。

活化計劃
發展局於2008年4月25日成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提供專責支援推行文物保育政策,並推行「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將合適的政府歷史建築納入活化計劃活化再用。下列為各期活化計劃中的一級歷史建築名單:

;第一期

  • 舊大埔警署,申請未能達標而宣告撤回。
  • 雷生春,活化為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雷生春堂。
  • 藍屋,活化為「We 嘩藍屋」。

;第四期

  • 舊牛奶公司高級職員宿舍,活化為「薄鳧林牧場」。

;第五期

  • 舊域多利軍營羅拔時樓,活化為「羅拔時樓創意藝術治療中心」。

** 第一期於2026年起營運,預計於2027年全面投入服務。

;第七期

  • 甘道23號。

港島區
中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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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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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香港法定古蹟
*香港歷史建築
**香港二級歷史建築
**香港三級歷史建築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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