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新竹縣竹北市,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院或竹院。
沿革
本院的前身可追溯至台灣日治時期,1895年日本開始統治台灣,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總督府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調整法院組織,依該條例於同年7月15日成立新竹地方法院,按當時之行政區劃,係管轄臺北縣新竹支廳(約當今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之司法事務。次年(1897年)11月15日,同時依該條例成立的苗栗地方法院被以總督府府令廢止,相關業務併入本院。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廢止高等法院,並將全台地方法院整併為三座,本院縮編為臺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張所,隸屬於臺北地方法院。出張所原亦從事審判,惟1909年10月25日新竹出張所被撤銷,縮編為登記所,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不著手審判事務,直至1919年1月7日恢復為出張所,並恢復審判事務。
*1919年8月8日,台灣司法制度再度改革,出張所於斯時再改名為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管轄範圍包括今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及苗栗縣一帶,當時辦公地點為新竹市表町一丁目三十番地,該址即今址所在地。
*1938年5月4日,新竹支部再度升格復名為新竹地方法院,與新竹州廳並列為當時新竹地區的兩大機關。
*1945年,日本戰敗,二次大戰結束,國府接收台灣,台灣高等法院指派時任本院判官(法官)的陳明清暫代院長,並辦理接收事宜,12月29日接收完成後,正式將新竹地方法院之全稱改為今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轄區仍舊與日治時期相同。
*1973年6月16日,桃園地方法院成立,今桃園市部分,改隸新成立的法院。
*1997年1月9日,苗栗地方法院成立,今苗栗縣部分,改隸新成立的法院。至此,本院管轄範圍僅包括新竹縣市至今。
*2017年7月24日,搬遷至竹北新辦公廳舍,原址轉作新竹簡易庭,原竹北簡易庭轉作少年輔導大樓。
歷任院長
管轄區域
組織
*院長
一般行政
*公設辯護人
*調查保護室
*書記處
**少年紀錄科
**刑事紀錄科
**民事紀錄科
**民執紀錄科
**法官助理
**總務科
**研考科
**文書科
**訴訟輔導科
**通譯室
**法警室
*公證處
*提存所
*登記處
*人事室
*會計室
*統計室
*資訊室
*政風室
審判行政
*少家庭
*刑事庭
*民事庭
*民事執行處
*竹北簡易庭
*竹東簡易庭
特色
*本院轄區人口為1,026,639人(2021年8月),是中華民國所轄人口排行第10的地方法院。
*本院於2000年經清查發現301冊日治時期司法文書,包括民事判決原本、公證書原本及各種登記簿等。
曾經審理之重大案件
*吳新華集團連續強盜殺人案
*陸正案
*清大王水溶屍案,又名洪曉慧事件
*和艦案(聯華電子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被控違法投資案)
*彭建源卡拉OK縱火案
週邊
*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國民小學
*新竹縣竹北市六家國民小學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國民小學
*新竹縣竹北市十興國民小學
*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體育館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
*竹北交流道
*(光明六路東一段)
*(自強南路)
*東元綜合醫院
*新竹喜來登大飯店
參見條目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外部連結
*[http://scd.judicial.gov.tw/ 新竹地方法院首頁]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53 法院組織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11年 02 月 18 日
参考資料
腳註
文獻
*《臺灣省通志稿》,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蔡章麟、戴炎輝纂修。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王泰升,[http://www.law.ntu.edu.tw/03/professor/tswang/台灣總督府法院文書的保存與利用.doc 日本統治下台灣總督府法院文書之保存與利用]。
*[http://scd.judicial.gov.tw/ 新竹地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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