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花蓮縣,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花蓮地方法院、花蓮地院或花院。
沿革
本院之前身可追溯至台灣日治時期的1936年,日本政府於花蓮港街設置之台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當時轄區約當今花蓮縣及台東縣(日治末期分設花蓮港廳及台東廳)。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國民政府接收台灣,預定將本院改名。1946年1月10日接收完成,本院改名為臺灣花蓮港地方法院。
1949年12月28日,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成立,本院轄區因此僅餘今花蓮縣境。1951年7月1日,本院改為今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951年10月22日,花蓮大地震,花蓮縣受災嚴重,地方機關決定遷移至美崙地區。本院亦配合遷移,覓定背倚美崙山並面對太平洋之今址興建新大樓,於1964年開始施工,次年(1965年)完工、5月2日啟用,其後並逐步擴建至今。
2004年,因辦公廳舍不敷使用,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民事紀錄科及非訟中心遷移至花蓮簡易庭辦公。
2007年,花蓮地方法院鳳林簡易庭因案件量過少,且距離花蓮簡易庭不遠,於7月裁撤,原管轄之行政區改歸屬於花蓮簡易庭及玉里簡易庭。
管轄區域
組織
*院長
審判部門
*民事庭
*刑事庭
*少年家事法庭
*行政訴訟庭
*花蓮簡易庭(兼轄玉里簡易庭)
非訟部門
*民事執行處
*非訟事件中心
*司法事務官室
*調查保護室
*公證處
*登記處
*提存所
行政部門
*書記處
**民事紀錄科
**刑事紀錄科
**少年家事紀錄科
**簡易庭紀錄科
**訴訟輔導科
**民事執行紀錄科
**文書科
**研考科
**總務科
**法警室
*人事室
*會計室
*統計室
*政風室
*資訊室
特色
*花蓮縣是台灣面積最大的縣,在司法院推動一縣市一法院政策,並於各地普設地方法院後,本院已成管轄土地面積最大的地方法院;台灣前一個比本院管轄面積更大的地方法院是1994年6月30日以前的臺中地方法院。
曾經審理之重大案件
*1992年立委選舉花蓮縣選區做票事件
参考文献
*《臺灣省通志稿》,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蔡章麟、戴炎輝纂修。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https://hld.judicial.gov.tw/ 花蓮地院網站]
外部連結
*[http://hld.judicial.gov.tw/ 花蓮地方法院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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