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基隆市,屬於普通法院,一般被簡稱為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院

沿革

  • 基隆於日本時代並無法院之設。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臺灣總督府於5月1日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預定成立基隆地方法院;惟先於7月12日宣布暫不設立,業務由台北地方法院代理,故當時所有民事、刑事案件及非訟事件屬台北地方法院管轄。由於基隆港為一國際港,而國府接收台灣後涉外事件與海商事件漸增,基隆市議會遂請求設立地方法院。1950年12月1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正式成立,當時轄基隆市7個行政區。
  • 該院原址在基隆市區,因土地狹小,環境欠佳,遂於1960年遷至信義區現址。辦公廳舍後經改建,1998年6月2日完工啟用,取名為「基隆司法大廈」,並與基隆地檢署合署辦公。
  • 今新北市瑞芳區、雙溪區、平溪區、貢寮區及新北市萬里區、金山區(即大基隆及北海岸地區)原分屬台北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管轄,因距上述法院遙遠,為免當事人長途跋涉,1998年7月1日起皆改隸該院管轄。

歷任院長
管轄區域
組織
*院長

審判部門
*民事
**民事庭
*家事
**家事法庭
*刑事
**刑事庭
**交通法庭
**治安法庭
*少年
**少年法庭
*簡易庭
*普通庭

非訟部門
*非訟中心
*公證處
*提存所
*登記處

行政部門
*書記處(書記官長)
**民事紀錄科
**刑事紀錄科
**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民事執行紀錄科
**訴訟輔導科
**文書科
**研究考核科
**總務科
**法警室
*人事室
*政風室
*會計室
*統計室
*資訊室
*調查保護室
*司法事務官

特色
*本院轄區人口目前已達49萬人(2013年1月),是中華民國所轄人口排行第十七的地方法院。

曾經審理之重大案件
*金山高中教師何佳燕命案
*信義國中教師黃安琳命案
*基隆女人心卡拉OK縱火案
*基隆市市長張通榮關說縱放人犯案

参考文献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http://kld.judicial.gov.tw/ 基隆地院官方網站]

外部連結
*[http://kld.judicial.gov.tw/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53 法院組織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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