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的罪名,被理论界戏称为计算机流氓罪。随着中国对網路審查的加强,又因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195号)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导致警方可援引此罪将建立或者协助VPN翻墙者定罪,此罪也逐渐沦为口袋罪。

该罪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构成要件
本罪名为一般犯罪主体的故意犯罪。

侵犯的客体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2011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该罪名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 》增设。

成立本罪要具备“专门性”和“非法性”两个基本条件,不包括既可以用于违法犯罪目的又可以用于合法目的的“中性程序、工具”

与其他罪名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认为,刑法中的计算机犯罪正在逐渐变成口袋罪,罪刑法定原则受到了新的挑战。2017年3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邓杰威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以罚款并没收个人电脑。

刘小康以“Shadowsocks”源代码为基础开发了翻墙应用程序,并架设了名为“天眼通”的网站。2019年1月,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小康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0元。

孙东洋在个人博客“逗比根据地”中提供Shadowsocks搭建脚本及翻墙教程,2018年11月21日被迫关闭站点,后证实其已被逮捕。2019年3月25日,孙东洋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工具罪”提起公诉。

2020年4月15日,PanDownload的作者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被逮捕。

2020年6月,YouTube頻道「陳老師來了」的創作者陳宇鎮由於長期翻牆並在推特公開批評中國當局的防疫政策,以及提供翻牆技術給教會,最終於海南省三亞市被捕,6月11日,中國政府指控其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口袋罪
*** 流氓罪
***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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