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兴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是发生在1990年代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此案件牵连出陈希同、王宝森两位官员的腐败问题,并间接导致王宝森自杀。案件涉及金额32亿元人民币(与此相比的是,直到1999年江苏省的GDP也只有11659亿元人民币),牵涉7个省市300多个企业或组织。
背景
无锡新兴实业公司总经理邓斌是事件的中心人物。她曾是无锡市变压器厂的女工,因骗钱被厂方开除留用,最后以退休的理由离开工厂。在承包了街道服务部(名义上属于集体的小商店)后,她利用当时一些商品如彩色电视机在市面上很难买到的情况,收取高价后允诺别人可以买到东西但事实上并没有去买,再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进行诈骗,并因此曾被警察惩罚。后来倪品良被任命為無錫縣政協副主席,开发无锡金城灣。倪品良聘用邓斌担任金城湾开发总公司业务部经理,金城湾工贸公司与邓斌的盛岸街道服务部合营。。李允若让邓斌成为江山综合部副经理兼驻无锡联络处负责人。1990年11月,该政府部门A交由李允若筹建的下属企业深圳中光实业总公司成立,邓斌成为总经理助理,与金城湾开发总公司脱钩。倪品良将该公司的所有交易协议推给邓斌,把资金留下。
负责查处此案的曹克明,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记一等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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