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

保稅倉庫()或保稅()是應稅貨物可以存儲的安全區域或其他建築物,貯存其中的商品可以暫時豁免關稅。之後作轉口之用,或於免稅商店出售的商品,通常都會存放於保稅倉庫之中。由於得到稅務豁免,商品存入之時需要繳交保證金,待提貨後退回。進口商可以在保稅倉庫中作有限度的加工及重新包裝。在已發展國家極為普遍。

定义
邊境的保稅倉庫。由羅伯特·魯尼恩所拍攝,時間介於1900年到1920年]]

保稅倉庫是經海關核准的存放保稅貨物的專用倉庫。根據國際通行的保稅制度,入境存保稅倉的貨物可暫時免納進口稅,免領進口許可,除「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trategic Hi-Tech Commodity, 簡稱SHTC)」外,在海關規定的存儲期內退運出口或辦理進口申報。

在美國,商品可能會留在保稅倉庫長達五年,自進口之日算起。

保稅制度
保稅制度是指運抵國境的進口、轉口,以及其他受海關監管的貨物,在通關放行前,暫免或延緩課徵關稅的制度。

保稅制度始創於英國,這種海關監管制度允許企業暫時免交稅賦,有利於貿易商降低貿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改革開放後,中國為了適應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從80年代開始,陸續修訂頒佈了對來料加工、進料加工、保稅倉庫、保稅區等一系列管理辦法和規定。經過一段時期的實踐,已逐步建立了以保稅加工、保稅倉儲、區域保稅為主要內容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保稅制度。

中華民國《營業稅法》第7條第8、9款載:「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7-1條提到:「本法第七條第四款所稱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指供經核准在保稅區內從事保稅貨物之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之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技術服務及其他經核准經營業務所使用,或供外銷使用之貨物或勞務。」

根據《海關法》對「保稅貨物」的定義是:「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海關法》第43條規定:「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口或暫時出口的貨物,以及特准進口的保稅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後,准予暫時免納關稅。」保稅貨物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屬於暫時免納,而不是免稅,待貨物最終流向確定後,海關再決定徵稅或免稅。從法律上講,保稅貨物未按一般貨物辦理進口和納稅手續,因此,保稅貨物必須以原狀或加工後產品復運出境,這既是海關對保稅貨物的監管原則,也是經營廠商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種類與類型
根據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有各種保稅倉庫存放貨物:

在中國大陸可以運用「公用型保稅倉庫」、「自用型保稅倉庫」及「專用型保稅倉庫」。有關公用型和自用型的區別,保稅倉中專門用來存儲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種類商品的,稱為專用型保稅倉庫,其類型主要包括液體危險品、備料、寄售維修,和其他專用型。公用型保稅倉庫可以分為公用型液體危險品、公用型寄售、公用型其他專業保稅倉庫;自用型保稅倉庫通常是指備料保稅倉庫,可以分為自用型液體危險品、自用型寄售維修、自用型其他專業保稅倉庫。

公用型
申請設立公用型保稅倉庫的企業必須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倉儲經營權,註冊資本最低為300萬元人民幣,擬建倉庫的面積不能少於2000平方米。

自用型
在現階段,自用型保稅倉庫主要是指備料保稅倉庫,申請主體必須達到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加工貿易企業法人,二是年出口額最低為1000萬美元,三是必須是A類或B類企業,C類和D類企業不能經營備料保稅倉庫。主要是為特定加工貿易企業供應生產自用的生產性物料、零配件等,不能進行簡單加工服務。

根據海關指定相關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須有兩名以上合格的保稅業務專責人員,始可實施自主管理。目前台灣保稅工廠約400家、保稅物流中心近10家、保稅倉庫近200多家。保稅倉庫為經海關核准登記供存儲保稅貨物之倉庫。包括普通、專用、發貨中心等三種。

依據「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保稅倉庫須建築堅固,經主管機關核定得作為倉庫使用,並視其存倉貨物之性質,具有防盜、防火、防水、通風、照明或其他確保存倉貨物安全與便利海關管理之設備及適當之工作場所。」

近年來,因應跨境電商交易模式興起,境內關外保稅倉等概念也逐漸普及,台灣平潭海外倉即為一例。

普通保稅倉庫
僅供存儲一般保稅貨物。

發貨中心保稅倉庫
自用保稅倉庫(原發貨中心保稅倉庫)係完全存儲自行進口或自行向國內採購保稅貨物,或供重整用貨物2003年7月24日發佈廢止命令,中華民國財政部關稅總局臺總局保字第0920105092號令。「發貨中心保稅倉庫」廢止,原發貨中心在法規型式上由「自用保稅倉庫」取代。

威士忌
蘇格蘭威士忌的產品製程技術,以及製酒業者為配合英國政府管控,而實施保稅倉庫等相關措施。例如:蘇格蘭高地的 Glengoyne Disitllery 釀酒廠。目前 Glengoyne 約儲存5500桶,酒齡介於10至30年間,最長酒齡為28年,倉庫並無空調設備,乃在黑暗及自然情況下儲存橡木桶。 由於儲存倉庫內的酒品係等待熟成,未馬上銷售,因此尚無需課稅,該等倉庫爰被稱為保稅倉庫。平常必須上鎖控管,且所有進出該倉之酒品均必須有詳實紀錄,以供海關官員隨時到場稽查之用。《蘇格蘭威士忌法案》(Scotch Whisky Act 1988)規定,蘇格蘭威士忌只能裝在不超過700公升的橡木桶中,於蘇格蘭的保稅倉庫中進行陳年,時間不能短於三年,但對製造木桶的材料來源並沒有規範。
保稅威士忌(Bottled in bond)是一種純威士忌,通常是波本威士忌或黑麥威士忌,在美國政府監督下製成,並不保證它的品質,只要求桶裝4年以上、酒精純度在裝瓶時不得低於50%、必須由一個酒廠釀造,並且在政府監視下的保稅倉庫儲存並瓶裝。Bottled-in-Bond法案(Bottled-in-Bond Act of 1897)是創造波本威士忌的一個品質標準。

參見
*關稅
*保稅區
*物流
*進口
*出口
*轉口

資料來源
外部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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