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馬爾代夫共和國於1966—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馬爾地夫的相關事務由駐孟買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
政治
外交
一案缺席,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馬爾地夫。]]
1966年7月7日,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馬累設立中華民國駐馬爾地夫蘇丹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馬爾地夫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68年11月11日,该国改称马尔代夫共和国。
1972年4月15日,马尔代夫与中华民国断交。
中華民國駐馬爾地夫蘇丹國/駐馬爾地夫共和國大使(1966-1972年)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馬爾地夫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馬爾地夫進口的項目詳見:
投資
截至2023年,兩國無相互直接投資紀錄。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馬爾地夫可以落地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馬爾地夫對世界各地的外籍人士,皆給予免簽證或落地簽證的待遇。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在抵達韋拉納國際機場後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馬爾地夫,免簽證費,停留最多30天但可延長。
持有的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限亞洲航點,不計遠近,截至2025年8月31日):
*台北松山→上海-浦東、重慶、成都、廈門,再轉機前往馬爾地夫的韋拉納國際機場。
台北桃園→上海-浦東、重慶、成都、深圳(季節性飛馬爾地夫)、廈門、香港*、新加坡、吉隆坡、曼谷-蘇凡納布、曼谷-廊曼、杜拜、阿布達比、伊斯坦堡→馬爾地夫。
台中→香港→馬爾地夫。
高雄→上海-浦東、重慶、深圳、廈門、香港*、新加坡、吉隆坡、曼谷-蘇凡納布、曼谷-廊曼→馬爾地夫。
花蓮→香港→馬爾地夫。
參考資料
參見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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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5&n=5&sms=33&s=80 中華民國外交部-馬爾地夫共和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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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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