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斯里蘭卡關係

中華民國與英屬錫蘭以及錫蘭自治領於1944—1950年有领事級關係,終止關係後,目前沒有與現今的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1972年之前稱錫蘭)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斯里蘭卡的相關事務由駐清奈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兼轄。

政治
外交
,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錫蘭。]]

1944年3月15日,中華民國向英屬錫蘭派駐可倫坡领事。

1948年2月4日,錫蘭自治領成立,與中華民國繼續保持領事關係,但錫蘭未派駐領事。

1950年1月6日,英國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錫蘭自治領翌日亦跟進承认,並與中華民國終止領事關係。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就錫蘭等23國所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議案進行表決。最終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通過即成為正式決議,是為《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馬爾地夫、阿曼等3國未投票。當時代表中國「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以外交部長周書楷為代表,在表決之前數小時,於大會上主動宣布退出聯合國。日後,中華民國政府將此決議稱為「排我納匪案」。

1989年6月中旬,中华民国政府在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设置驻斯里兰卡台北,1991年11月18日,關閉代表團

2008年1月,世界衛生組織執行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出「要求世界衛生組織與尚未獲納入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國家、地區及領土就國際衛生條例2005之執行建立直接溝通與聯繫」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另提出修正案,並獲得斯里蘭卡與吉布地的附和。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的修正案,以25國贊成、3國反對、5國棄權、1國缺席通過,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所提議案則不交付表決。

中華民國駐錫蘭可倫坡領事(1944-1950年)
中華民國駐斯里蘭卡代表(1989-1991年)
近兩年出口至斯里蘭卡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斯里蘭卡進口的項目詳見: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截至2023年,臺商赴斯里蘭卡總投資金額共699.2萬美元,計有5件;斯里蘭卡赴臺灣總投資金額共76.3萬美元,計有9件。斯里蘭卡則未公布外商投資的統計資料。

會展
2000年11月,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吳文雅率領「前往印度等南亚國家訪問及拓銷團」赴斯里蘭卡可倫坡以及印度孟买、新德里、班加羅爾等地。

2002年10月,中華民國經濟部常務次長尹啟銘率領「南亞貿易訪問團」亦前往斯里蘭卡可倫坡以及印度孟買、新德里、班加羅爾等地。

2016年10月,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國經協會)與斯里蘭卡共同舉辦「斯里蘭卡-臺灣商務論壇」。

2017年4月,外貿協會與斯里蘭卡工商會聯合會(Federation of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Sri Lanka)在臺北由雙方秘書長簽署合作備忘錄。

2017年6月,外貿協會與斯里蘭卡資訊科技工業聯合會(Feder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Sri Lanka)在臺北由外貿協會秘書長與聯合會會長代表簽署諒解備忘錄。

其他
2016年10月,成立斯里蘭卡臺灣友誼協會(Sri Lanka-Taiwan Friendship Association);在斯里蘭卡無臺灣的金融機構。

司法
犯罪事件
2012年12月22日,斯里蘭卡警方在可倫坡破獲詐騙集團,共逮捕100名嫌犯,當中有94名為中華民國籍。其專門入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網路銀行,竊取個人資料後,再假冒警方聯絡被害人,稱帳戶有安全問題,要求匯款到特定帳戶。破獲後,斯里蘭卡警方將訊息告知中華民國警方。2013年1月11日,刑事警察局與屏東縣警方前往斯里蘭卡,將94名詐欺犯分兩批引渡回台,並帶往屏東縣、台中市警局偵訊調查。

援助
醫療
1992年10月8日,斯里蘭卡的國際眼庫顧問、馬來西亞沙巴州眼庫創辦人魏偉傑訪問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魏偉傑在斯里蘭卡創辦了眼角膜眼庫20多年,讓3萬多人重見光明,光是台灣就送了2,700多枚的眼角膜。訪問慈濟醫院也是希望能成為台灣東部眼角膜捐贈移植的據點。因為在斯里蘭卡的佛教徒,認為布施食物會得長壽,布施眼角膜會得智慧,因此,佛弟子往生後,大多願意將眼角膜捐出。魏偉傑在可倫坡市中心成立眼庫中心,只要有人捐贈,就由專人取下來,透過各聯絡網直接送到世界各地。

但也因為斯里蘭卡醫療資源有限,環境衛生也有待加強,不少進口的眼角膜,都容易產生感染。曾經使用過斯里蘭卡眼角膜的臺灣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部主任表示,人體眼睛很脆弱,自我防衛機制差,「只要整個眼睛一感染病菌,再也沒有挽回空間。」至於為何容易感染,「可能是保存眼角膜的保養液也有問題。」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斯里蘭卡可以電子簽證/落地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以電子簽證或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斯里蘭卡,入境時須填寫「簽證目的身分聲明書」(Declaration of Identity for Visa Purpose)。經斯里蘭卡轉機可辦理落地簽證,單次停留4天。因政治考量,不會在中華民國護照裡加蓋戳印,而是加蓋在落地簽證申請表。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限亞洲航點,不計遠近,截至2025年9月2日):

*台北松山→上海-浦東、重慶、成都,再轉機前往斯里蘭卡的班达拉奈克国际机场。
*台北桃園→北京-首都(2025年10月27日復航斯里蘭卡)、上海-浦東、重慶、成都、廣州、香港、東京-成田、首爾-仁川、新加坡、吉隆坡、曼谷-蘇凡納布、曼谷-廊曼、雅加達、杜拜、阿布達比、伊斯坦堡→斯里蘭卡。
*台中→香港、首爾-仁川→斯里蘭卡。
*高雄→上海-浦東、重慶、香港、東京-成田、首爾-仁川、新加坡、吉隆坡、曼谷-蘇凡納布、曼谷-廊曼→斯里蘭卡。
*花蓮→香港、首爾-仁川(2025年11月13日復航花蓮)→斯里蘭卡。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新南向政策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斯里蘭卡駐外機構列表
*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5&n=5&sms=33&s=161 中華民國外交部-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簡介]
*()
*
*
*[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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