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开国元勋

美国开国元勋(),又譯作美国國父美国建國先賢,在美國國內常被簡稱為「開國元勳」(Founding Fathers)或「奠基者」(Founders),是指在18世紀後期,團結北美十三殖民地、領導反抗大英帝國統治的獨立戰爭、正式建立美利堅合眾國,並為新國家奠定憲政政府體制架構的美國革命領袖群體。

在歷史學的定義上,「開國元勳」狭义上指在1776年签署《独立宣言》的人物,而廣義上這一群體亦涵蓋了參與起草並簽署《美國獨立宣言》、《邦聯條例》以及《美國憲法》的政治家,同時亦包括在獨立戰爭中指揮作戰的核心軍事將領,以及其他對美國建國進程作出重大貢獻的關鍵人物。在眾多開國功臣之中,於獨立戰爭中擔任大陸軍總司令並成為美國首任總統的喬治·華盛頓,被公認為最核心的「美國國父」。歷史學家曾於1973年根據領導力、歷史持久力以及政治家風範的三重標準,確立了七位最具代表性的核心元勛,包括約翰·亞當斯、班哲文·富蘭克林、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麦迪逊和乔治·华盛顿。在這七人當中,亞當斯、傑佛遜與富蘭克林深入參與了《獨立宣言》的起草工作,而汉密尔顿、麥迪遜與傑伊則共同撰寫了對憲法批准起到決定性作用的《聯邦黨人文集》。

從社會背景與人口組成來看,絕大多數開國元勛的家族血統均可追溯至英格蘭,但亦有相當一部分元勛的家族根源遍及蘇格蘭、威爾斯和愛爾蘭等不列顛群島其他地區。此外,部分元勛的先祖是殖民地時期紐約(前稱新尼德蘭)的早期荷蘭移民,亦有部分人是為了逃避法國宗教迫害而移居北美十三殖民地的胡格諾派教徒後裔。這批開國精英大多出身於當時北美殖民地的上層階級,主要由富裕的商人、資深執業律師以及擁有大量土地的莊園主組成,他們所擁有的經濟實力與良好教育,為其日後參與革命、構建國家政治體制提供了穩固的社會基礎。隨着現代歷史學研究的拓展,元勛的定義範圍已不局限於少數簽署文件的政治巨擘,而是進一步擴大至參與建國與獨立事業的法官、外交官、軍事人員以至推動社會變革的各界重要成員,使這一概念演變為對整個美國革命世代精英的集體稱謂。

歷史背景
歷史學家(Richard B. Morris)所選定的七大核心開國元勛,在整個20世紀均獲得學術界的廣泛認同。在地方憲政層面,傑伊與亞當斯分別為紐約州(1777年)和馬薩諸塞州(1780年)撰寫的州憲法,其條文與政治架構對日後聯邦憲法的文字修訂與核心理念產生了深遠影響。為了推動聯邦憲法的批准,亞歷山大·咸美頓、詹姆士·麥迪遜與傑伊共同撰寫了合共八十五篇的《聯邦黨人文集》,進行廣泛的政治遊說;而喬治·華盛頓則先後擔任大陸軍總司令以及制憲會議主席,成為凝聚革命力量的靈魂人物。

這七位元勛在早期聯邦政府的運作中亦擔當了舉足輕重的角色,近乎壟斷了初期的國家最高領導層。華盛頓、亞當斯、傑佛遜與麥迪遜依序出任了美國首四任總統,而亞當斯與傑佛遜同時亦是美國史上首兩任副總統。在司法與行政體系建構方面,傑伊獲委任為首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咸美頓與傑佛遜則分別出任首任財政部長與首任國務卿,至於資歷深厚的富蘭克林則自獨立戰爭爆發之初直至1783年《巴黎條約》簽署為止,一直擔任美國最資深的外交官,為新政權爭取國際認受性。

隨着歷史學研究的演進,「開國元勛」這一概念的範疇在學界不斷擴大。現今歷史學家普遍傾向將所有《獨立宣言》的簽署者,以及後來批准聯邦憲法的代表納入其中。此外,在1781年通過、作為美國首部憲法性質文件的《邦聯條例》,其簽署者同樣被不少歷史學家視為建國的奠基成員。

現代史學界對開國群體的審視亦更趨全面,除了傳統的政治領袖外,獨立戰爭期間的各級軍事將領、戰前推動反抗運動的傑出作家、辯論家,以及無數為革命事業作出貢獻的普通男女,均逐漸獲得歷史學家的肯定。與此同時,自19世紀以來,公眾對開國元勛的認知經歷了明顯的範式轉移,從早期將其奉為創造現代民族國家的「半神」集體,轉變為更客觀、具批判性的學術審視。現代史學研究強調必須將元勛的成就與局限置於當時的時代背景中觀察,例如探討他們在面對黑奴制度存廢,以及獨立戰爭後引發的國家財政債務危機等核心議題時所表現出的妥協與無能為力。

稱號由來
在美國歷史上,現代廣為人知的專有名詞「開國元勛」並非由革命世代親自確立,而是由後世政治家賦予的稱謂。該詞組最早是由當時的美國聯邦參議員、日後的美國總統沃伦·盖玛利尔·哈定,於的主題演講中首次引入美國公眾視野。其後,哈定在1921年3月4日的中再次使用了這一詞組,使他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在官方正式演說中採用「開國元勛」一詞的總統,此舉隨即引來後續眾多演講者的效仿並將該詞普及化。

在此詞組正式定型之前,美國社會長期以來皆使用「父親」或「先賢」(Fathers)等較為樸素的詞彙來尊稱國家的奠基者。然而,革命世代的領袖本人對於此類尊稱往往抱持謹慎甚至保留的態度。例如在1811年,約翰·亞當斯在回覆年輕政治家對其革命世代的讚譽時,曾表示自己不應反對後輩對這群「父親」的崇敬,但他坦言並不認為自己那一代人比後代更優秀;他亦曾在另一封信函中明確表示,不希望後世稱他為「父親」或「奠基者」,因為他認為這些榮譽頭銜不屬於任何個人,而是屬於全體美國人民。此外,湯馬士·傑佛遜在1805年的第二任總統就職演說中,將最早踏足新大陸的先民稱為「祖輩」(forefathers);而約翰·昆西·亞當斯在1825年的總統就職演說中,亦將《美國憲法》讚譽為「我們祖輩的成果」(the work of our forefathers),並對「聯邦的奠基者」(founders of the Union)表達了敬意。

在一系列歷史巧合與政治演說的推波助瀾下,這些尊稱在19世紀逐漸成為美國政治修辭的核心。1826年7月4日,即美國獨立五十周年紀念日當天,約翰·亞當斯與湯馬士·傑佛遜兩位建國元勛同日逝世,時任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隨即發表悼詞,讚譽他們為共和國的「父親」與「奠基者」。此後,從1837年馬丁·范布倫與1845年詹姆斯·诺克斯·波尔克的總統就職典禮,到亞伯拉罕·林肯於1860年發表的與1863年的《蓋茨堡演說》,再到1897年威廉·麥金利的首次總統就職演說,這類傳統稱謂在整個19世紀的政壇文獻中皆屢見不鮮。

直至20世紀初,歷史學界與政界開始有意識地將「奠基者」與「父親」的概念融合,為現代專有名詞的誕生奠定了基礎。在1902年於布魯克林舉行的一場華盛頓誕辰紀念活動中,著名憲法律師、日後的美國聯邦眾議員發表了題為《共和國的奠基者》(Founders of the Republic)的演說。他在演講中首次將兩個概念進行了政治連結,呼籲公眾銘記這群共和國奠基者人性化的一面,並特別指出這群共和國的「父親」在起義建國之時,絕大多數其實都是充滿朝氣的年輕人。與此同時,作為美國歷史上首部憲法性質的文件,《邦聯與永久聯合條例》同樣被史學界公認為國家奠基的關鍵文獻。基於這些核心文件的歷史價值,凡是在革命時期簽署過《獨立宣言》。在這些未簽署的代表中,有人是因不滿會議進程或條文內容而中途離席抗議,有人是因迫於個人與家庭私事而提早告退,亦有如埃爾布里奇·格里、喬治·梅森等重要政治人物,因憂慮中央權力過大且憲法當時缺乏保護公民權利的條文,而公開拒絕在憲法上簽字。

儘管這批制憲代表最終未有列名於憲法結尾,但現代主流歷史學觀點與相關文獻檔案普遍強調,不應因是否簽署文件而否定其歷史功績;這群未能簽署憲法的制憲者,包括北卡羅萊納州的、康涅狄格州的奧利弗·埃爾斯沃思、紐約州的小約翰·蘭辛、馬里蘭州的路德·馬丁等代表,其在會議期間提出的辯論與思想交鋒,同樣參與了新國家政府體制架構的形塑。因此,當前史學界普遍將這全數55位出席制憲會議的代表,一併納入廣義的美國開國元勛範疇之內。

  • (北卡羅來納)
  • 奧利弗·埃爾斯沃思(康涅狄格)
  • 埃爾布里奇·蓋里(麻薩諸塞)
  • 威廉·休斯頓(新澤西)
  • (喬治亞)
  • 約翰·蘭辛(紐約)
  • (北卡羅來納)
  • 路德·馬丁(馬里蘭)
  • 喬治·梅森(維珍尼亞)
  • (維珍尼亞)
  • (馬里蘭)
  • (喬治亞)
  • 埃德蒙·倫道夫(維珍尼亞)
  • (麻薩諸塞)
  • (維珍尼亞)
  • (紐約)

其他著名開國功臣
除了前述的核心政治領袖以及核心奠基文獻的簽署者和制憲代表外,以下歷史人物亦因其在美國建立初期及後續體制發展中所作出的卓越貢獻,被歷史學界廣泛視為開國元勛:

  • (Elias Boudinot):來自新澤西州,先後出任大陸會議及邦聯議會代表(並於1782年至1783年間擔任邦聯議會主席),隨後成為首三屆美國國會的聯邦眾議員。在華盛頓、亞當斯和傑佛遜三任總統治下,他長期擔任美國鑄幣局局長,同時亦是美國聖經公會的創會主席。
  • 喬治·克林頓(George Clinton):首任紐約州州長,任期為1777年至1795年,其後於1801年至1805年再度當選;他隨後出任美國第四任副總統(1805年至1812年)。在政治立場上,他是堅定的反聯邦黨人,並極力倡導將《權利法案》納入憲法。他於1774年出席第一次大陸會議,並於1775年短暫參與第二次會議,隨後返回維珍尼亞州領導當地民兵。他其後先後當選為維珍尼亞州第一任及第六任州長,任期分別為1776年至1779年及1784年至1786年。
  • (Esek Hopkins):獨立戰爭期間,出任大陸海軍首任總司令。
  • 亨利·諾克斯(Henry Knox):在華盛頓麾下的絕大多數戰役中擔任砲兵總指揮。其早期最輝煌的戰功是在紐約境內的提康德羅加堡成功奪取了50多門大砲,這批重型武器成為華盛頓於1776年初成功迫使英軍撤出波士頓的戰略關鍵。聯邦憲法生效後,他於1789年出任新政府的首任戰爭部長。他不僅拒絕領取薪酬,更自資購買並裝備戰船,甚至自掏腰包為美國愛國者陣營購置軍服及各類物資,對美國獨立事業作出了巨大的無私奉獻。
  • (Arthur Lee):資深外交官,與班哲文·富蘭克林及共同代表美國展開外交斡旋,並於1778年與法國正式簽署《美法同盟條約》。
  • 羅拔·R·李文斯頓(Robert R. Livingston):1776年負責起草《獨立宣言》的「五人小組」成員之一。他其後出任美國首任外交部長(1781年至1783年)以及首任紐約州大法官(1777年至1801年)。在喬治·華盛頓的首任總統就職典禮上,由他負責主持宣誓儀式;後來他在擔任駐法公使期間,與占士·門羅共同談判並促成了著名的路易斯安那購地。
  • 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曾在福吉谷與喬治·華盛頓並肩作戰,且是歷史上首位尊稱華盛頓為「國父」的人。在約翰·亞當斯總統任內,他獲委任為第四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在任內確立了司法審查權等核心司法權威,在19世紀首30年內為聯邦政府的權力與穩定奠定了不可動搖的法治基礎。
  • 占士·門羅(James Monroe):1782年當選維珍尼亞州議員,隨後於1783年至1786年擔任大陸會議代表,並最終成為第五任美國總統(1817年至1825年)。在外交生涯中,他曾與羅拔·R·李文斯頓攜手促成了路易斯安那購地。
  • (James Otis Jr.):活躍於1760年代的政治宣傳家,是北美殖民地革命運動最早的倡導者之一。他堅決反對黑奴制度,並曾擔任馬薩諸塞州通訊委員會的領袖。
  • 湯瑪斯·潘恩(Thomas Paine):1770年代多篇極具影響力之政治小冊子的作者,尤以《常識》(Common Sense)著稱,因而有時被譽為「美國革命之父」。儘管約翰·亞當斯曾強烈批評潘恩,認為其未能理解政府體制中三權分立的必要性,但《常識》於1776年1月出版後,確實為美國民間爭取獨立凝聚了決定性的輿論支持。
  • 蒂莫西·皮克林(Timothy Pickering):來自馬薩諸塞州,曾先後出任戰爭部長與國務卿。後因政治分歧遭約翰·亞當斯總統解職,其國務卿空缺由約翰·馬歇爾接任。
  • 湯瑪斯·平克尼(Thomas Pinckney):獨立戰爭期間擔任大陸軍軍官參戰,其後出任美國駐英國大使,並代表美國與西班牙簽署了確立美國南部邊界的《平克尼條約》。
  • (Peyton Randolph):曾任維珍尼亞市民院議長,隨後當選為第一次大陸會議主席,並簽署了旨在抵制英國商品的《大陸盟約》。
  • (John Rogers):馬里蘭州律師兼法官,作為大陸會議代表,他對《獨立宣言》投下了贊成票,惟隨後因身染重病而未能及時在正式文本上簽署。
  • (Charles Thomson):自1774年大陸會議成立至1789年正式解散期間,長期且連續擔任大陸會議秘書,紀錄了建國時期的核心議政歷史。
  • 約瑟·瓦倫(Joseph Warren):名醫兼早期革命運動的靈魂人物。他在1775年的邦克山戰役中壯烈犧牲,因而被後世尊稱為「開國烈士」;在戰前,他曾針對英國的《強制法案》起草了展現反抗決心的《》。
  • 安東尼·韋恩("Mad Anthony" Wayne):獨立戰爭時期表現極為悍勇且屢建奇功的大陸軍傑出將領。
  • (Henry Wisner):紐約州的大陸會議代表,在表決中對《獨立宣言》投下了贊成票,但隨後在正式簽署儀式舉行前便離開了費城,因而未在文本上留名。

美國革命中的女性
現代歷史學家已逐漸肯定女性在美國早期發展中所作出的卓越貢獻,並普遍採用「開國之母」(Founding Mothers)一詞來尊稱這一時期的女性先賢。在這一範疇中,最常受到尊崇的女性代表包括:

  • 阿比蓋爾·亞當斯(Abigail Adams):第二任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的夫人(即美國歷史上第二任第一夫人)、知己兼政治顧問,同時亦是第六任美國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的母親。當其丈夫在參與大陸會議制定新國家法律時,她曾寫下著名的信函,敦促丈夫務必「銘記女士」(Remember the Ladies),並表示:「請比你們的先祖對女性更為慷慨寬容……否則,我們決心煽動一場反抗,並且絕不會讓自己受制於任何我們沒有發言權或代表權的法律」。這段話被後世視為美國早期女性爭取平等權利的重要宣告。
  • (Mercy Otis Warren):美國革命時期的傑出詩人、劇作家以及政治宣傳小冊子作者。在建國前夕及革命期間,她發表了多部極具煽動力的政治諷刺劇作與散文,有力地批判了英國殖民當局的專制統治,是當時愛國陣營中極具權威與歷史影響力的女性知識分子。

其他重要革命人物
下列在建國時期作出卓越貢獻的各界人士,亦受到歷史學界的廣泛認可與尊崇:

  • 伊頓·阿倫(Ethan Allen):獨立戰爭時期的軍事領袖,民兵組織的指揮官,亦是佛蒙特州的奠基者。
  • (Richard Allen):非裔美國人主教,社會活動家,創立了(Free African Society)以及美國首個獨立黑人教派非洲衛理公會。
  • (Crispus Attucks):非裔與美洲原住民後裔。他在1770年的波士頓大屠殺中不幸遇害,被公認為該事件中首位罹難者,亦是美國革命中犧牲的第一人。約翰·亞當斯日後對此評價道:「就在那一夜,美國獨立的基石正式奠定」。
  • (Penelope Barker):社會活動家。她於1774年10月組織並起草了「」,是美國革命時期女性政治抗爭的先驅。
  • 約翰·巴里(John Barry):大陸海軍高級軍官,因戰功顯赫而與約翰·保羅·瓊斯及約翰·亞當斯並稱為「美國海軍之父」。他同時也是首位在大陸軍旗幟下宣誓就職並指揮美國軍艦的船長。
  • (Israel Bissell):麻薩諸塞州的愛國郵遞員。在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戰役爆發後,他快馬加鞭將英軍來襲的戰報一路傳遞至費城,為革命陣營贏得了寶貴的反擊時間。
  • (Hugh Henry Brackenridge):資深律師、法官兼作家,曾在聯邦軍中擔任隨軍牧師。他是占士·麥迪遜的政治盟友及的創作合著者,是早期賓夕凡尼亞州西部開拓時期的核心文化人物。
  • (Cato):與奴隸,與其主人結成間諜搭檔。凱托多次冒險穿過英軍佔領區,將馬利根搜集的關鍵情報傳遞給大陸軍官員。歷史學界確認他至少兩次成功挽救了喬治·華盛頓的性命,並因其卓越功勳於1778年重獲自由。
  • 安傑莉卡·斯凱勒·丘奇(Angelica Schuyler Church):亞歷山大·咸美頓的姨仔。她思想睿智,與湯馬士·傑佛遜、咸美頓以及拉法葉侯爵等眾多核心開國元勛長期保持緊密的書信往來。
  • (Tench Coxe):大陸會議代表,早期美國極具影響力的經濟學家。
  • (Philip Freneau):著名詩人與報刊編輯,其詩作在革命期間極大地鼓舞了士氣,因而被譽為「美國革命的詩人」。
  • (Hendrick Fisher):新澤西州索美塞特縣的殖民地立法者。他曾出任代表,並於1775年擔任新澤西省議會主席,協助組建了當地的革命政府。由於其反抗立場堅定,在1776年被排除在英國皇室的大赦名單之外,被公認為新澤西州最傑出的早期愛國者之一。
  • 阿爾伯特·加勒廷(Albert Gallatin):著名的瑞士裔美國政治家,曾長期出任聯邦財政部長,對早期國家財政體制的鞏固作出了卓越貢獻。
  • 納撒尼爾·格林(Nathanael Greene):大陸軍頂尖名將,深受華盛頓信任。他在戰爭後期出任總司令,以靈活的戰術成功瓦解了南方英軍,臨刑前留下了「我唯一的遺憾,是只有一條生命可以奉獻給祖國」的愛國名言。
  • 伊利沙伯·斯凱勒·咸美頓(Elizabeth Schuyler Hamilton):亞歷山大·咸美頓的夫人。在丈夫逝世後,她致力於整理咸美頓的遺稿,並積極投身慈善與孤兒救助事業,保護了建國初期的歷史文化遺產。
  • (James Iredell):早期著名的政治評論家,撰寫了多篇支持國家獨立和擁護聯邦憲法的文章,後獲委任為首批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
  • (Benjamin Kent):資深律師兼麻薩諸塞州檢察總長,「自由之子」及的高級成員。他於1776年4月極力敦促約翰·亞當斯推動美國正式宣告獨立。
  • 塔德烏什·柯斯丘什科(Tadeusz Kościuszko):波蘭傑出軍事家。他遠渡重洋投身美國革命,擔任大陸軍總工程師,因修築薩拉托加等要塞戰功卓著而獲授美國陸軍准將軍銜。
  • (John Laurance):紐約州政治家兼法官,在獨立戰爭期間擔任大陸軍軍法署長。
  • 亨利·李三世(Henry Lee III):綽號「輕騎兵哈里」的大陸軍高級騎兵軍官,曾任維珍尼亞州州長,亦是日後南北戰爭名將羅拔·李的父親。
  • (William Maclay):賓夕凡尼亞州政治家,美國首任聯邦參議員之一。他成功將年輕的亞歷山大·咸美頓引入紐約上流社會,並協助其招募砲兵部隊,其利用服裝店搜集的英軍情報對戰爭起到了關鍵作用。
  • (Samuel Nicholas):獨立戰爭時期的首任指揮官,被公認為美國海軍陸戰隊的創始人。
  • (Andrew Pickens):南卡羅萊納的大陸軍民兵將領。
  • 保羅·里維爾(Paul Revere):著名銀匠兼「自由之子」核心成員,曾參與策劃波士頓茶黨事件,並在列克星敦戰役前夕進行了著名的「」報警,成為美國革命的傳奇英雄。
  • 羅尚博伯爵(Comte de Rochambeau):法國陸軍上將。
  • 菲臘·斯凱勒(Philip Schuyler):大陸軍少將,戰後當選為紐約州首任聯邦參議員,亦是著名斯凱勒姐妹的父親。
  • (John Sevier):的共同創辦人,獨立戰爭功勳軍官,戰後成為田納西州的首任州長,被譽為「田納西州之父」。
  • 皮埃尔-尤金·迪西默蒂埃(Pierre Eugene du Simitiere):著名藝術家。他參與了美國國徽的第一版設計,創造性地引入了「普羅維登斯之眼」,並提出了沿用至今的美國國家格言「合眾為一」(E pluribus unum);他亦將美國對加拿大的外交文書翻譯為法文。
  • (Joseph Stanton Jr.):獨立戰爭時期的陸軍少將,戰後當選為羅德島州的聯邦參議員。
  • 亞瑟·聖克萊(Arthur St. Clair):大陸軍少將,曾任邦聯議會主席,憲法生效後成為西北領地的首任總督。
  • (Thomas Sumter):綽號「卡羅萊納山貓」的南卡羅萊納民兵領袖,在南方開闢游擊戰重創英軍,戰後長期擔任聯邦參眾兩院議員。
  • (Richard Varick):曾擔任喬治·華盛頓的私人秘書。他在戰後歷任紐約市記錄官、紐約州眾議院議長、紐約州第二任檢察總長以及紐約市市長(1789年至1801年),晚年參與創立了美國聖經公會。
  • 腓特烈·威廉·馮·斯圖本(Friedrich Wilhelm von Steuben):普魯士資深軍官。
  • 諾亞·韋伯斯特(Noah Webster):著名政治作家、教育家以及辭書編纂家。他在革命後編纂了首部美式英語字典(即韋氏字典的前身),在文化與語言層面為獨立的美利堅奠定了身份認同。

殖民地的聯合(1765年—1774年)
在1760年代中期,大英帝國議會開始向北美殖民地徵收一系列新稅,以籌集資金償還英國因參與英法北美战争(即七年戰爭的北美戰區,該衝突於1763年結束)而累積的龐大國家債務。然而,殖民地居民對大英帝國議會隨後通過的《印花法令》及《湯森法令》展現出強烈反對,這股抗稅思潮破天荒地將各殖民地凝聚於共同的政治立場上。儘管帝國議會其後因迫於壓力而撤回了《印花法令》,但《湯森法令》中對茶葉徵收的稅項卻被保留。1773年,英國議會進一步通過《》,使茶稅爭議演變為一場新的政治危機;該法案賦予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北美的茶葉壟斷特權,加上英國海關更為嚴厲的緝私執法,在北美各殖民地引發了廣泛不滿,其中以馬薩諸塞灣省的抗爭最為劇烈。

1773年12月16日,約150名殖民地居民喬裝成美洲原住民莫霍克人,強行登上停泊在波士頓港口的茶葉船,將船上合共342箱茶葉全部倒入海中,這場歷史性的抗議示威後被稱為「波士頓傾茶事件」。這場由塞繆爾·亞當斯及波士頓在幕後策劃的抗爭運動,隨即被英國當局定性為叛國行為.。作為報復,大英帝國議會迅速通過了一系列被殖民地居民斥為「不可容忍法令」的懲罰性《強制法案》,強行關閉波士頓港口,並剝奪馬薩諸塞州的自治權,將其置於英國政府的直接軍事統治之下。這些嚴厲的鐵腕懲罰措施激起了整個北美殖民地的強烈動盪,各殖民地普遍認為帝國議會已經嚴重越權,並對自1600年代以來在北美行之有效的地方自治傳統構成了毀滅性威脅。事實上,建立一個殖民地聯合體的政治構想早在了1774年之前便曾多次被提出,但當時的論述皆基於一個核心前提,即該聯合體必須完全服從大英帝國的宗主權威。然而到了1774年,殖民地各大報章開始密集刊登多由匿名學者或政治家撰寫的文章,公開斷言北美迫切需要建立一個能夠代表全體美利堅人的「大陸會議」,且該議會應具備與英國本土權力體制平起平坐的對等地位,這一轉變標誌著美國革命世代在思想上逐步邁向獨立與主權對等的分水嶺。

大陸會議(1774年—1775年)
1774年召開的大陸會議,其最初目的是為了解決北美殖民地與英國宗主國之間日益加劇的一系列迫切政治危機。當時出席會議的代表,皆為各殖民地公認的政治精英、資深律師以及在地方具有高度聲望的知識分子。隨著英國國王與議會展現出決不讓步的強硬姿態,並強行實施一系列懲罰性的《不可容忍法令》,北美殖民地最終被推向了歷史的十字路口,被迫在完全屈服於英國議會的專制權威,與發起聯合武裝反抗之間作出抉擇。

這座新成立的議事機構其權力在建國初期相當模糊,且最初並未具備明確的法定國家主權。然而隨着1775年戰火在列克星敦點燃,大陸會議的職能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逐步演變為實質領導獨立戰爭的最高權力體制與戰時臨時中央政府。在起初階段,絕大多數與會代表並未料到局勢的演變會如此迅速,更未意識到他們即將作出的各項決策,將在國際社會中催生出一個前所未有的「新興主權國家」。在這一歷史演進的洪流中,大陸會議扮演了國家試驗平台的角色,在1787年最終具備高度完備的聯邦憲法誕生之前,該議會主導並進行了多次關於共和政府運作與地方聯盟體制的政治體制實驗。

第一次大陸會議(1774年)
1774年9月5日,第一次大陸會議在費城木匠廳正式開幕。該會議當時並無徵稅或調動殖民地民兵的法定權力,與會者由56名代表組成,當中包括維珍尼亞的喬治·華盛頓、馬薩諸塞的約翰·亞當斯與塞繆爾·亞當斯、紐約的約翰·傑伊、賓夕凡尼亞的約翰·迪金森,以及康涅狄格的羅傑·謝爾曼。會議一致推舉維珍尼亞的出任首任會議主席。

在召開初段,各代表曾因議席代表權的分配問題險些不歡而散,實力較弱的殖民地極力爭取與大州享有同等地位。對此,來自最大殖民地維珍尼亞的帕特里克·亨利雖持不同意見,但他強調了殖民地陣營維持團結的根本利益,並發表了「維珍尼亞人、賓夕凡尼亞人、紐約人與新英格蘭人之間的區別已不復存在;我不是維珍尼亞人,而是美利堅人」的著名宣言。隨後,各代表將議程轉向討論剛在馬薩諸塞米爾頓會議上通過的《》。該決議起草委員會主席此前已派遣保羅·里維爾將簽署文本緊急送達費城的大陸會議。緊接其後,大會批准了一系列反制措施,包括向英國國王呈遞爭取和平的《》(Petition to the King),以及一份引入自然法與天賦人權觀念的《》(Declaration and Resolves),後者所確立的政治原則直接為日後的《獨立宣言》與《權利法案》奠定了理論基石。該宣言詳細列舉了殖民地居民應有的權利,並抨擊英國議會濫用權力;在理查德·亨利·李的提議下,宣言還納入了名為《大陸盟約》(Continental Association)的聯合抵制貿易條約。這條約成為殖民地走向實質統一的關鍵一步,並授權各地的通訊委員會嚴格執行禁運。

北美殖民地這一系列的宣言與聯合抵制行動,直接挑戰了英國議會對美洲的統治合法性,進一步加深了英國國王喬治三世及諾斯勳爵內閣對殖民地已處於叛亂狀態的定性。當時對美洲立場相對溫和的殖民地大臣,亦公開譴責新成立的大陸會議涉嫌非法集會與非法擴權。與實施《強制法案》同步,北美英軍總司令托馬斯·蓋奇中將被任命為馬薩諸塞灣省總督。1775年1月,蓋奇接獲上司達特茅斯勳爵的密令,指示他逮捕策劃波士頓茶黨事件的政要,並沒收民兵組織在波士頓郊外秘密囤積的軍火。該信件歷時數月方送達波士頓,蓋奇接信後隨即採取行動,於1775年4月19日清晨派遣700名英國正規軍突襲。英軍在前往康科德搜查軍火的行軍途中,於列克星敦遭遇了早已嚴陣以待的殖民地民兵,這批民兵在前一夜已獲得保羅·里維爾與另一名信使騎馬趕赴通報。隨着雙方在對峙中爆發衝突,在歷史上留下「不知由誰射出第一槍」的歷史懸案,美國獨立戰爭自此正式全面爆發。

第二次大陸會議(1775年)
在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戰役爆發後不到三星期,第二次大陸會議於1775年5月10日在賓夕凡尼亞州議會正式召開。是次集會基本上延續了第一次會議的架構,許多原班代表均撥冗出席,同時亦迎來了多位重量級新成員,包括賓夕凡尼亞的班傑明·富蘭克林、馬薩諸塞的約翰·漢考克,以及在同年6月加入會議的維珍尼亞代表湯瑪斯·傑佛遜。在會期進入第二星期時,原會議主席佩頓·蘭道夫接獲召回令,必須返回維珍尼亞出任市民院議長,大會隨即選出漢考克接任大會主席,而傑佛遜則獲指派填補蘭道夫在維珍尼亞代表團中的空缺。大陸會議在沿用上一年度的辯論規則並進一步強調會議內容保密性後,隨即將核心議程轉向當時最迫切的議題——即各殖民地的共同防衛事務。

期間,已自行宣佈馬薩諸塞灣省總督職位留空的該州臨時議會,向大陸會議尋求兩項關鍵事務的法律指導:其一為該臨時議會能否正式接管地方民事政府的權力;其二為大陸會議是否願意承接並指揮正在波士頓組建的民兵部隊。針對第一個問題,大陸會議於1775年6月9日作出指示,引導該州領袖選出一個符合該州憲章精神的議會來執行治理 。至於第二個問題,大會經連日商討統籌十三個殖民地武裝力量的宏觀計劃後,最終於1775年6月14日通過撥款資助新英格蘭民兵,並同意從其他殖民地調派10個步槍兵連隊前往增援,同時成立委員會草擬軍事管治條例,此舉標誌著大陸軍的正式誕生。翌日,塞謬爾·亞當斯與約翰·亞當斯聯名提名華盛頓為大陸軍總司令,該議案獲得全票通過.。僅僅2天後的1775年6月17日,殖民地民兵便與英國軍隊在邦克山爆發激烈戰鬥,英軍雖最終奪得陣地,卻付出了極其慘重的傷亡代價。

此時的大陸會議內部仍存在顯著陣營分歧,保守派依然寄望與英國本土達成和解,而激進派則堅決主張走向獨立。為安撫保守派人士,大會於1775年7月5日通過了由約翰·迪金森執筆、向英王喬治三世爭取和平的《橄欖枝請願書》。然而緊接在翌日,大會便通過了闡明採取軍事行動合法性的《》(Declaration of the Causes and Necessity of Taking Up Arms)。當《橄欖枝請願書》於同年9月送抵倫敦時,喬治三世拒絕親閱此信;而事實上在此之前,英皇早已頒佈了正式公告,宣佈北美各殖民地均已處於全面叛亂的狀態。

宣告獨立(1776年)
在第二次大陸會議及其指派的五人小組主持下,湯瑪斯·傑佛遜親自起草了《獨立宣言》。該草案由委員會於1776年6月28日正式提交予大陸會議,經各方代表深入辯論與反覆修改後,大陸會議先於1776年7月2日表決通過了《李氏決議文》,在法律層面上正式宣告各聯合殖民地脫離大英帝國獨立。2天後的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正式批准並採納了《獨立宣言》的全體文本。值得留意的是,「美利堅合眾國」這一國名雖因寫入該宣言而確立並廣為人知,但在宣言發表前已在殖民地輿論及書信中出現,而大陸會議隨後於1776年9月9日正式立法批准將此名稱定為法定國號。

為了將這份極具歷史意義的文獻迅速公諸於世,第二次大陸會議主席約翰·漢考克親自委託《賓夕法尼亞檔案》(Pennsylvania Packet)的編輯兼印刷商,緊急印製了約200份單面大張印刷本,這批文獻在後世被稱為「鄧拉普單面印刷本」。整個印刷工作在《獨立宣言》獲批准的翌日隨即展開。這批印刷本隨後被快馬分發至北美十三個殖民地,其中部分副本被定向送往紐約,交予大陸軍總司令喬治·華盛頓及其率領的部隊,並附帶了必須向全體官兵公開宣讀的官方指令。與此同時,另有部分印刷副本被秘密或公開地送往英國本土及歐洲其他地區,向國際社會宣告新政權的誕生。

參考文獻
引用列表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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