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法中,青少年權利(主要是《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對象)指18歲以下民眾應享有的基本人權。
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青少年应拥有以下权利:享受特别照料、保护与协助的权利;生命权;获得姓名、国籍、身份的权利;在许可下选择并接受父母的权利;在不干扰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不侵犯道德,他人的自由与权利,不违反《公约》时离开或进入本国的权利;诉讼权;言论自由;思想、信仰、宗教自由权;结社自由;集会自由;隐私权;新闻自由;受教育权;犯罪时的人身自由;接受平等对待的权利。
參見
*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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