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大律師公會()創建於1948年,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現任主席為毛樂禮,副主席為許紹鼎及薛日華。

職能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換屆改選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大律師公會之一切政策事宜均由執委會決定,亦設有不同的委員會處理各項重要事宜,如專業紀律、大律師專業之未來發展及法律改革等;現時公會共有38個專業委員會及常委會。

入會資格
香港法律相關科系學生須完成一個法學基本學位:主要為法學士、法律博士或專業共同考試(C.P.E.,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然後修畢由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或者香港大學舉辦之法律深造證書(英文: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縮寫:PCLL),學期為期一年。每年合共取錄約650名成績優異的學生入讀,入學率为申請人數的50%。

2008年起,申請人持非香港法律學歷(包括由香港本地院校舉辦之海外學歷課程),均須於申請PCLL前完成一年制之轉制課程(Conversion Programme)。完成PCLL後,須以學徒身份實習(俗稱「跟師傅」)一年方可註冊,但擁有半年經驗之學徒在法庭上亦可有有限發言權。

海外訴訟律師累積三年經驗後,可應考Barristers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以獲取專業資格。

此外,擁有三年或以上資格之香港大律師公會或香港律師會會員,可申請轉換資格;例如於2007年名列第一的資深大律師施偉賢,於2002年轉為事務律師,於2004年轉回大律師。惟同一人不能同時擁有兩項資格。

參考資料
參閱

  • 香港律師會
  • 香港法律制度
  • 訴訟律師
  • 香港專業聯盟
  • 香港資深大律師(香港大律師合約)

外部連結
*[http://www.hkba.org 香港大律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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