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事參軍,中國古代中層文官,主要負責監察,在州中稱錄事參軍,在府中則稱司錄參軍,在唐代,是刺史以下一州中最重要的官員。
年代
錄事參軍一職於晉代設立,唐朝初年,把各州主簿改稱錄事參軍,一直沿用到宋代。
員額
兩晉南北朝時,軍府設置錄事參軍。唐代制度,都督府設錄事參軍一或二人,州則各設一人。有時錄事參軍出缺,由六曹參軍攝任。一些中央官署,如十六衛、羽林軍、太子率府也設有錄事參軍。
官階
錄事參軍官秩為從正七品上至從八品下,視乎所在府、州的級別。安史之亂後,錄事參軍受到重視,地位提高,758年晉升一品,即從六品上至正八品下。府和大州的錄事參軍地位較高,小州的錄事參軍則是「釋褐官」,往往授予新入仕途的官員,地位低很多。
職權
錄事參軍最主要職責,是監察官員,包括州政府內的官吏,以及該州縣令,類似漢代的督郵。錄事參軍監察吏員的任用,以及中央命令在地方的實施,是府、州中最重要的監察官。此外,錄事參軍負責簽發命令,監守官印,把州政府公文交予六曹參軍處理,事成後,覆檢有關公文,檢查有否失當,公事是否已經辦妥,以紅筆加署。
唐代後期,錄事參軍職權提升,成為州刺史以下最重要的官員。安史之亂後,中央財政困難,原來州中長史、司馬等「上佐」被減省,變成閒職,不再掌權,其位置由錄事參軍取代。如府州長官暫缺,則由錄事參軍攝代。一些割據藩鎮想剝奪刺史的權力,直接把一州事務交予錄事參軍,以便直接控制。唐末五代,刺史往往不掌實際政務,一州的行政責任都交付錄事參軍。
錄事參軍負責統率一州官府,地位有如中央的宰相,總管六曹參軍,總轄六曹;甚至可以直接上奏,糾舉州長官刺史。錄事參軍亦兼管財政,包括兩稅、鹽稅、義倉、俸祿等等。義倉的糧食有時會被人盜用、濫用,錄事參軍加以監管,確保用於救濟。州中官吏如有錯失,錄事參軍或須受罰。
註釋
參考書目
*嚴耕望:《嚴耕望史學論文選集》(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1),〈唐代府州上佐與錄事參軍〉,頁521-548。
*賴瑞和:《唐代中層文官》(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8)。
*胡寶華:《唐代監察制度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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