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

实体(;,源自拉丁语 entitas,由 ens「存在者」派生而来)是指以自身形式存在的东西,可作为主体或客体,可实际存在或潜在存在,可具体存在或抽象存在,亦可物理存在或非物理存在;实体有可区别性且独立存在,但不必然是物理存在,尤其是抽象和法律拟制也常视为实体。

实体可用指某人,或动物、植物、真菌等不会思考的生命,又或无生命物体、信念等的事物。在此方面,实体可被视为一全包的语言。有时,实体被当做本质的广义,不论即指的是否为物质上的存在,如时常会涉及到的非物质形式的实体——语言。更有甚者,实体有时亦指存在或本质本身。

在各学科中,实体概念有着不同的具体含义:在哲学中指本体论的基本单元,在法学中指法律关系的承担者,在计算机科学中指数据建模的基本对象,在医学中指疾病分类的基本单位。

词源
「实体」一词源自拉丁语 entitas,意为「存在的东西」;entitas 本身由 ens(意为「存在者」、「存在着」)派生而来。拉丁语 ens 是希腊语 (to on,即「存在者」)的翻译,大约在16世纪由引入。

哲学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具有两方面的意义,包括:载体和形式。载体即实物,如一切可见的物品。而形式则如数学、制度等等,在此意义下均可称为实体。由此,实体亦可分为三类:一种是可感觉的,而可感觉的实体再分为永恒和可消灭的。可消灭的实体则为大众都认知的实体,如动植物、土、水、火之类。这些实体都非永恒且可消灭。另一种实体则不运动、具抽象性。如形式和数学。

本体论中的实体
在本体论中,实体是用于表述和分类环境中事物的基本概念。它使得尚未被证实存在但可通过重复特征识别的事物得以被观察和讨论——此种情形下可称为「虚拟个体」。

法学
在法律上,实体是指能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事物,这通常是指法人,但也包括自然人。实体在法律上存在的基础在于其能够作为信息、行为或责任的来源。实体的认定对于责任的确定、权利的分配和证据的建立至关重要。

化学
在化学中,化学实体是指可计数的微观对象个体,即原子、分子、离子等。大量相同的化学实体构成一种化学物种。

医学
在医学中,疾病实体(entité morbide)是病理症状的整体。它首先构成一种临床实体或综合征——一种被识别为单位的重复性模式。疾病实体是在临床实体的基础上聚合了足够医学知识(起源、病因、机制等)以解释其本质的结果。从临床实体到疾病实体所需的知识或确定性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取决于历史条件。医学实体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医学知识的进步而消解或重构。

计算机科学
数据建模
在计算机科学中,实体类型(entity-type)是由属性类型组成的结构,代表功能域中的一组实体。实体类型与研究领域中的其他实体类型之间存在关联(即「论域」概念)。例如,对于一个商业系统,可能的实体类型包括「客户」、「订单」、「产品」等;关联类型则描述了实体类型之间的关系,如「一名客户提交多份订单」。[概念数据模型](MCD)通过实体-关系图来展示信息系统的静态结构。

编程语言
在Java等编程语言中,通过JPA的 @Entity 注解可将一个类标记为持久化实体。在PHP的Doctrine库中也有类似机制。在HTML中,实体(如 ")是浏览器解释为特殊字符的代码。

地理信息系统
在地理信息科学中,地理实体是现实世界现象的表示,由一个或多个属性来描述其位置。地理实体分为两大类:

  • 自然地理实体:由自然过程形成,包括地形、水文对象和生物圈中可被命名的场所(如海洋、山脉、湖泊、山谷等)。
  • 人工地理实体:由人类建造或深度改造的地下或地表元素,主要包括桥梁、堤坝等工程结构、建筑物(如楼房)和水坝、运河等土木工程,以及交通线路。

数学
在数学中,实体可被看成是一包含有子集的集合;在哲学中,这种集合被称为客体。数学实体作为抽象存在,是本体论讨论的重要对象。

參見

  • 本質
  • 個體
  • 客體
  • 政體
  • The Entity (the 1981 movie)
  • 本體論, 研究本質、存在和實體的理論。

参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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